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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动我省入境旅游加快发展的通知


  (五)鼓励市(州)积极组织招徕海外游客、旅游创汇,以当地国际旅行社上一年结汇数为基数,按当年结汇总数计算,创汇每增长100美元补助市(州)旅游部门宣传促销费5元人民币。

  (六)支持各市(州)加大投入打造国际旅游精品,积极创建国家顶级质量标准旅游城市、景区、工农业旅游示范点、饭店等。每新创建成功一个,补助该单位宣传促销费5万元人民币。

  (七)将入境旅游指标作为评定旅游“金熊猫奖”等旅游奖项的重要考核内容。

  七、营造入境旅游发展的良好环境

  (一)各市(州)和重点县(市)要建立完善旅游市场综合治理组织领导机构,比照省级模式尽快组建旅游市场综合治理办公室;各地要充实执法力量,保障人员编制、工作场地、经费装备三落实,特别是5大精品旅游区所在市(州)和县(市)要在明年内全面完成机构设置,确保全省旅游执法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各地工商、公安、交通、文化、卫生、林业、劳动保障、质监、物价等部门要结合本地旅游市场治理方案和部门职责制订部门工作方案。

  (三)各地、各相关部门要针对黄金旅游线上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区域旅游执法联动机制,按照职责权限,采取多种协作方式联手打击旅游市场存在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各地旅游执法部门和相关执法部门要按照“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综合治理、联合执法”的原则大力开展旅游联合执法,每年不少于4次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共同分析市场形势,通报执法动态,研究工作措施。加大对旅游市场的执法检查和暗访密度,重点地区要坚持每周二、三、四联合检查制。

  (四)各地人民政府要在2006年3月前与公安、交通、卫生、工商、安监、旅游、外事、保险公司等部门组成旅游安全救援指挥系统,建立省、市(州)、县三级“旅游安全紧急救援中心”,实行110、119、120、122、12315和96927旅游投诉、96515运政投诉联动报警,负责组织指挥旅游安全救援工作。公安、交通、卫生、安监等相关部门要提高市场监管力度和组织化程度,把好安全工作的源头。

  (五)交通部门要落实对旅游客运车辆的优惠措施,鼓励旅游客运车辆提档升级,稳步推进旅游客车公司化经营,力争2006年底前全省各主要旅游城市均建立高档旅游客运公司。

  (六)公安机关口岸签证部门在成都双流国际机场为符合入境条件的境外旅游团队方便、快捷地办妥旅游签证;2006年争取成都航空口岸台胞落地签注权。口岸查验执法、服务保障部门要研究制订相应的工作措施,进一步简化境外游客出入境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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