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省内各旅游客运公司和四、五星级宾馆饭店车内及客房内要免费播放四川旅游形象宣传片和摆放四川旅游宣传品。
(十九)省出版集团、省图书发行集团要加强与旅游部门的合作,策划、出版、发行一系列符合市场需求高质量的四川旅游书籍、音像制品。
(二十)省内主要电视台、广播电台、报刊、互联网站要开辟旅游宣传专题、专栏、专版,宣传四川旅游线路、产品和发展情况,主要新闻媒体每天都应有旅游报道。四川电视台要加大上星旅游节目的分量。
五、壮大旅游市场主体
(一)推动全省国有旅行社改制、改造工作,发展改革、旅游、工商、宣传等部门要在2007年前扶持5家入境旅游重点旅行社,在对外宣传促销、设立门市部和分社等方面给予支持,促进与境外主要客源地旅行社的合作。
(二)旅游部门要积极支持建立中外合资旅行社。鼓励境外企业来川设立独资国际旅行社,鼓励国内有实力的旅行社来川开办分支机构或兼并、参股我省旅行社;2006年底前至少引进1家以上境内外知名旅游企业通过设立、参股、购并等多种途径进入我省国际旅行社业。
(三)旅游部门要支持和推动省内旅行社与国内外,特别是与主要客源地知名旅行社的合作。支持省内旅行社与境外有影响的旅游组织、旅行社、宾馆饭店等合作开展连锁业务,争取2006年完成与德国途易集团、日本JTB等国际著名旅游集团的合作,使四川旅游产品进入境外旅行代理网络。
(四)发展改革、财政、旅游部门要支持大型重点旅游企业组建投资多元化、跨行业经营的旅游集团,并对其贷款给予贴息支持。2008年前争取组建一至两家国内外有较高知名度、能够参与国际竞争的集景区、宾馆、游客运输为一体的旅游集团。
六、建立入境旅游激励机制
(一)按照国际惯例,对发展入境旅游有突出贡献的单位适当补助旅游宣传促销费,经费在省旅游发展资金中解决。
(二)鼓励和支持海外旅行商招徕组织、为四川输送游客。对组织来川旅游的前10位海外旅行商分档补助总计100万元人民币宣传促销费。
(三)鼓励和支持海外旅行商直接组织旅游包机来川旅游。对组织来川旅游包机的前5位海外旅行商分档补助总计50万元人民币宣传促销费。
(四)鼓励我省国际旅行社直接外联组织海外游客,积极创汇,以银行结汇数为准,每创汇100美元补助宣传促销费10元人民币;以上一年结汇数为基数,按当年银行结汇数计算,创汇每增长100美元补助宣传促销费5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