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动我省入境旅游加快发展的通知
(川办函[2006]19号 二○○六年一月二十三日)
为加快我省入境旅游的发展,省政府去年下发了《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我省入境旅游发展的意见》(川府发[2005]20号,以下简称《意见》),各市(州)和省级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入境旅游发展有了新的进展。为进一步提升我省旅游产业素质,推动入境旅游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入境旅游目标责任制
(一)省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每年根据省委、省政府确定的目标任务结合各地发展情况向各市(州)人民政府下达入境旅游(人次、人天、收入)目标任务,纳入年初全省旅游工作会上与各市(州)人民政府签订的目标责任书中,由省政府目标办和省旅游局组织检查、督导和考核。
(二)各市(州)人民政府要结合当地实际同步建立入境旅游目标考核体系,层层分解到具体部门或单位,认真组织落实。
二、打造国际旅游产品
(一)发展改革、建设、交通、林业、旅游等省级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有关市(州)人民政府继续建设和提升“中国第一山”、“大九寨”、“卧龙中华大熊猫”、“三星堆古遗址文化”、“都江堰-青城山”等5大国际精品旅游区;抓紧西环线、四川香格里拉生态旅游区、成都国际旅游城市的开发建设。
(二)发展改革、建设、交通、林业、商务、旅游等省级有关部门要加快川西、攀西和川南生态旅游区的规划、开发,大力推动川北、川东旅游整体开发,推进嘉陵江流域、川陕合作旅游区、川黔渝旅游“金三角”等重点旅游区域规划、开发;积极发展生态旅游,深度开发文化旅游,大力发展休闲度假、会展商务等专项旅游,开发多层次、多元化的国际旅游产品。
(三)文化部门要加强与旅游部门的合作,挖掘四川旅游的文化内涵,保护和开发利用古蜀文化、三国文化、民族文化等特色旅游资源,积极推出形式多样、参与性强的旅游项目以及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旅游文化节庆和展演活动。
(四)建设、交通、招商引资、旅游等省级有关部门要加强与周边省(市、区)的区域旅游合作,积极共建无障碍旅游区,联合开发和建设川滇藏中国香格里拉、泸沽湖“女儿国”风情、川黔渝“金三角”、川陕“三国遗踪”、川青藏民族风情等一批跨行政区域的国际旅游精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