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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6年四川省安全生产工作意见》的通知


  2.加大安全监管监察力度,严格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建立健全岗位执法责任制,严格规范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执法依据、执法权限、执法程序、执法标准。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活动,加强行风督查,切实提高执法水平。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严肃查处事故,积极推行司法提前介入制度,落实责任追究。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督。搞好安全生产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

  3.加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按照“企业自查、专业检查、综合督查”的要求,继续针对重点时期、重点地区、高危行业的特点和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阶段性的检查和督查活动。

  (六)完善监管体制,加强安全监管机构和队伍建设。

  进一步推进“四级机构、五级网络”的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建设,强化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人员、装备、经费、职能”4个到位,确保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职责。建立和完善省、  市、县3级安全生产监督执法队伍。进一步完善煤矿安全监管监察体制,落实好各级煤矿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深化安全生产示范乡镇活动,实现基层安全生产工作创新。把示范乡镇活动与加强非公有制企业安全监管结合起来,与强化社区安全生产工作结合起来,实现制度、管理和手段创新。积极推进开展少数民族地区示范乡缜建设。各地要稳妥地开展委托乡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办公室(安委会)行使部分安全生产综合行政执法权工作,结合委托执法工作建立和完善乡级安全监管体系,加强乡镇、街道、社区安全生产和事故预防工作,切实解决基层安全生产工作薄弱的问题。

  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进一步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和全体监管人员公正执法、廉政自律的自觉性,树立执法权威,自觉抵制不良侵蚀和诱惑,始终保持政治坚定、业务精通、纪律严明、作风过硬、执法公正的良好形象。

  (七)加强安全文化建设,增强全社会安全意识。

  1.强化安全培训教育。继续抓好县、乡领导干部,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知识的培训,加大对安全生产管理、监管、监察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职业安全监理工程师等的培训考核。贯彻落实企业、车间、班组“三级教育”制度和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开展企业全员安全生产教育,确保培训质量,提高培训水平。

  2.组织形式多样的安全宣传活动。抓好“百日安全生产活动”、“安全生产月”等宣传教育活动,使宣传具有多样性、创新性、实效性,增强全社会安全生产法制观念和群众自身保安意识,特别是切实搞好农民工、季节工等弱势群体的安全教育,提高维权和自我保护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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