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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6年四川省安全生产工作意见》的通知


  3.深化危险化学品、民爆器材以及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整治。以大中城市和沿江沿河为重点,抓好以查“三违”、查隐患、查制度、查培训、查应急预案为主要内容的危险化学品、民爆器材安全专项整治。完成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的安全评价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审批发放工作。全面开展危险化学品登记及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生产定点工作,建立危险化学品综合信息库。建立民爆器材登记制度,整顿和规范民爆器材经营秩序。对非法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等活动的,经停产整顿后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一律关闭。严格执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加强烟花爆竹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等环节的安全监管,严格烟花爆竹销售许可和配送制度,严禁超量,严禁非法储存、运输和经销,严厉打击非法生产。

  4.深化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整治。加强对重点矿区周边采矿秩序的整顿。加大对非煤矿山尾矿坝和煤系硫铁矿的监管。推进《尾矿安全技术规程》、《金属矿山安全技术规程》和《非金属矿山安全技术规程》的宣传贯彻工作。在冶金、建材行业全面推进安全评价工作,整顿安全生产隐患,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提高安全技术装备水平。继续依法关闭非法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各类非煤矿山,严厉查处非法行为。

  5.深化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整治。加大对非法经营和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威胁公共消防安全的单位、场所、加油站、网吧、歌舞厅、医院、学校和其他易燃易爆场所的整治力度。加强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耐火等级低的密集建筑区消防安全和燃气安全检查。狠抓重大火灾隐患的督促整改,对安全通道不畅、有毒易燃材料装修、窗户堵塞密闭等不符合消防安全基本条件的公众聚集和公共娱乐场所要果断整顿关闭。

  6.深化建筑施工及城市公用设施安全整治。深入开展以重点建设项目、城市公用设施、旅游设施、建筑设施、燃气设施、设备、城镇建设和房屋拆除为重点的安全整治。全面推行工程项目安全评价工作,对在建的建筑施工工地,凡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不执行国家有关强制性标准以及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责令停工整改,达到合格标准后方可批准复工。建立健全建筑工地施工安全检查制度,及时排查和消除建筑施工中的事故隐患。

  7.加大对其他行业和领域安全整治。加大对锅炉、压力容器、游乐机械等特种设备的监管力度。加强省内风景名胜景点安全管理,完善旅游安全应急预案,开展应急预案演练。加强对地方电力企业和农村电网改造过程的安全监督。开展对幼儿园、学校楼房安全、寄宿制学生安全和学生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检查督促和专项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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