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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6年四川省安全生产工作意见》的通知


  (四)隐患治理目标。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和省级有关部门要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规定认真排查事故隐患并定期公告。5月底以前将排查情况报省安办汇总报省政府批准后按事故隐患治理“三级管理”的原则列入2006年整改任务限期完成。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各地、各部门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和反复性,进一步加强领导,切实把安全生产摆在重要的议事日程。健全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落实各级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各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的责任,认真研究解决涉及安全生产的体制、机制、投入、管理等重大问题,强力推进安全生产工作。继续实行安全生产指标控制,健全完善我省安全生产目标考评机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激励约束机制。

  (二)突出重点,不断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1.把煤炭生产安全作为全省安全生产工作重中之重来抓。围绕“力争用两年左右时间使重特大瓦斯事故有较大幅度的下降,争取用三年左右的时间解决小煤矿问题”两个阶段性目标,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继续打好煤矿瓦斯治理和整顿关闭两个攻坚战。以“一通三防”和防治水害为重点,继续抓好瓦斯集中整治,强化煤矿安全督导工作,严防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突击生产;强化培训,继续抓好煤矿矿长、业主、特种作业人员、矿山救护队员、煤矿安全监管人员和驻矿安监员的培训;严格企业内部管理,落实煤矿领导带班下井、瓦斯检查和井下生产定员等基本安全管理制度;加大煤矿安全监察监管力度,加大对高突矿井、超通风能力生产矿井和存在“一通三防”重大隐患矿井以及受水害威胁矿井的监督检查,严查重处煤矿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和煤矿安全生产事故。坚决关闭经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严厉打击非法矿井生产,继续深入开展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投资入股煤矿清理工作,坚决破除非法利益格局。

  2.深化道路、水上等交通安全整治。重点落实道路交通“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措施,严格“五不出站”制度,狠抓源头管理;利用GPS卫星定位系统强化对客运车辆监控,扎实开展严厉打击“黑车”非法营运、高速公路“反双超”(超载、超速)以及农村道路“反双违”(农用车、拖拉机违法载人,摩托车违法载人)为重点内容的专项整治活动;切实抓好重大节日期间的道路交通安全,切实加强对事故高发特别是群死群伤事故突出的地区和路段以及客运比较集中的农村地区的路面的监控,探索农村客运安全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重点旅游线路安全防撞设施的安装;深化客运企业整顿,推行公司化管理,督促客运企业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全面排查安全隐患,建立和逐步推行客车职业驾驶员制度。继续整顿乡镇船舶安全秩序,抓好水上交通安全,严格执行《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依法取缔非法渡口和非法船舶载客营运,加强对重点渡口、码头和险要航段的监控,强化汛期水运检查,严禁冒雾、冒险航行。开展铁路运输道口安全、货物装载、防火防爆专项整治。做好民航飞行、机务、空管等关键部位和环节的安全监管,杜绝运输飞行事故和重大航空地面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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