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会议管理严肃会场纪律的通知
(淄政办字〔2006〕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市政府召开的会议是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研究安排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的重要手段之一,是确保政令畅通的有效途径。近年来,全市各级各部门认真执行《市政府工作规则》规定的会议制度,按照会议通知要求参加会议,自觉遵守会场纪律,保证了会议的效果。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个别单位负责人无故缺席会议,或者未经同意擅自安排他人代替参加会议,还有个别负责人迟到早退,不遵守会场纪律,影响了会场秩序。为进一步加强会议管理,严肃会场纪律,特提出以下要求:
一、对市政府召开的会议,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及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负责人要按照会议要求参加,不得无故缺席、迟到或委派他人顶替。如区县或部门召开的会议与市政府工作会议时间冲突,原则上应服从市政府工作会议要求。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人员,应提前向会议组织单位说明情况,并由会议组织单位按程序请示市政府有关领导批准后,方可安排其他人员参加。
二、加强会议报名和签到管理。对需要提前报送参会人员名单的会议,各单位应在规定时限内上报。参会人员入场前应自觉在签到处签名报到。会议结束前由市政府办公厅或会议组织单位向主持人报告缺席和迟到单位名单,并由市政府办公厅定期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