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重庆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的意见[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第四批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日期:2011年12月27日,实施日期:2012年1月1日)废止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重庆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
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的意见
(渝府发〔2006〕27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市二届人大四次会议批准的《重庆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以下简称《规划纲要》)是党的十六大提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后的第一个五年规划,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第一个五年规划。组织实施《规划纲要》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工作,对于建成长江上游经济中心的总体框架,实现我市三步走战略的第二步目标意义十分重大。经市政府第6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认识,发挥《规划纲要》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引导作用

  《规划纲要》是集中民智、反映民意、惠及人民、指导发展的宏伟蓝图和行动纲领。《规划纲要》体现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要求。抓好《规划纲要》的实施,有利于富民兴渝之根本。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从依法行政的高度,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增强实施《规划纲要》的自觉性。

  《规划纲要》是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性、纲领性、综合性文件,是编制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城市规划以及制订年度计划的重要依据。专项规划是《规划纲要》在专门领域的延伸和细化。各专项规划要对《规划纲要》提出的本领域目标进一步具体化,落实在行业发展目标、行业重大项目及措施上。区域规划和城市规划要对《规划纲要》目标任务从空间布局上加以体现,重点解决一定区域内的功能定位、产业布局、城镇体系构建以及跨区域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等问题。要按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城市规划服从《规划纲要》,下级规划服从上级规划,专项规划之间相互协调的原则,建立起全市统筹协调的规划工作机制。同时,要规范规划审批程序,各专项规划在报市政府审定前,送交市发展改革部门进行综合平衡,提出初审意见。

  各区县(自治县、市)规划编制要以《规划纲要》为依据。《规划纲要》从大局出发,提出了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宏观战略任务,各区县(自治县、市)要依据《规划纲要》,从本地实际情况出发,突出特色,注重可操作性,加快完成本地区“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把全市的发展改革工作落实到本地区,构建起实施《规划纲要》的工作基础。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