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切实做好2006年对种粮农民
实行直接补贴工作的通知
(鲁政办发〔2006〕16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统一部署,自2004年起,我省全面开展了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工作。经过2年来的工作实践,我省粮食直接补贴机制已基本建立。为进一步做好2006年的粮食直接补贴工作,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的意义
对种粮农民实行直接补贴、建立粮食直接补贴机制,是党中央、国务院为保护种粮农民利益,增加农民收入,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做出的重大决策,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的具体体现,是稳定和发展粮食生产、保护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保护种粮农民利益和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的重大举措。各级政府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实行分级负责制,建立健全工作制度,采取扎实有效的措施,认真做好2006年粮食直接补贴工作。
二、2006年粮食直接补贴工作的主要内容
(一)小麦种植面积的核定。为使小麦种植面积核定工作更加准确、及时和公平、公正、公开,各市要严格按照省农业厅、财政厅《关于核定2006年小麦种植面积的紧急通知》(鲁农发电〔2006〕2号)要求,周密部署,层层落实。要进一步明确相关部门和乡(镇)政府的工作责任,确保在3月20日前完成区域、分农户小麦种植面积的核定和上报工作。
(二)补贴标准。为进一步调动种粮农民的积极性,2006年的补贴标准在上年基础上每亩提高1元,即青岛、东营、烟台、威海、莱芜5市每亩补贴15元,其他各市每亩补贴14元。
(三)兑付时间。为更好地发挥粮食直补资金的作用,各市要力争在4月1日前,确保在4月5日前将粮食直补资金全部兑付到位。
(四)兑付方式。为解决资金兑付工作中环节复杂繁琐、基层兑付工作成本高等问题,避免资金兑付过程中抵扣、代扣等现象的发生,同时为今后补贴发放工作打下良好基础,2006年粮食直补资金以发放银行存折或银行卡的形式进行兑付,各级农村信用合作社要积极配合,确保粮食直补资金兑付工作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