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上海市城管执法局关于开展城管执法“绿色行动”的通知

上海市城管执法局关于开展城管执法“绿色行动”的通知
(沪城管执[2006]9号)


各区城管大队、市城管总队、水管处:

  根据《局2006年重点工作安排》和市政府召开的“上半年重大活动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动员大会”的要求,对城管执法系统开展城管执法“绿色行动”通知如下:

  一、行动目标

  在全面加强日常城管执法工作的同时,根据全市性重大活动市容环境保障的要求,城市管理季节性特点,针对各区在城市绿化、水务、环保、市容、食品安全、治安管理、知识产权保护等城市管理和执法方面的突出问题,会同相关城市管理和专业执法部门开展城管执法“绿色行动”。通过专项整治执法行动,使相关领域的城管违法现象得到有效遏止,城市管理秩序明显改善,城市环境“天蓝、水清、地绿、城洁”,充分展示上海城市的崭新面貌。

  二、行动时间

  城管执法“绿色行动”的时间安排为今年的三月和四月。其中组织五次全市集中统一行动和社会宣传的高潮,届时请各单位联系新闻媒体配合开展专题宣传,以扩大城管执法“绿色行动”的工作效果。

  ●3月12日~3月19日集中开展“保护绿化专项行动”及宣传。

  ●3月22日~3月29日集中开展“保护母亲河专项行动”及宣传。

  ●4月2日~4月9日集中开展“保护环境专项行动”及宣传。

  ●4月11日~4月18日集中开展“保护市容专项行动”及宣传。

  ●4月20日~4月26日集中开展“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及宣传。

  三、行动内容

  1、“保护绿化专项行动”整治和查处的重点:一是擅自砍伐树木、迁移树木、侵占绿地、损坏绿化及绿化设施;二是损毁公园花草树木及设施、设备;三是擅自在绿地内设置广告、设置商业服务摊点;四是擅自在行道树上悬挂物品,借树搭棚等违反绿化管理法规的行为。

  2、“保护母亲河专项行动”整治和查处的重点:一是擅自在防汛墙和河道驳岸搭建房屋、棚舍等建筑物或构筑物;二是在河道内倾倒工业、农业、建筑、生活等废弃物;三是在河道清洗装贮油类或有毒有害污染物的车辆、容器等违反水务管理法规的行为;四是码头和船舶未按规定配备垃圾、粪便收集容器,作业或航行时货物、垃圾、粪便污染水面。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