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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统计局、商贸局关于《南京市限额以下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抽样调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五、抽样方法
  (一)总体单元的划分
  本方案以区县为总体,以从事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的限额以下企业(单位)与个体户为基本抽样单元。总体中所有经营单位分成从事批发业活动的企业(单位)、从事批发业活动的个体户、从事零售业活动的企业(单位)、从事零售业活动的个体户、从事住宿业活动的企业(单位)、从事住宿业活动的个体户、从事餐饮业活动的企业(单位)、从事餐饮业活动的个体户等八个调查域,简称为域。
  (二)抽样方案类型
  以经济普查资料作为名录库,每个域都采用简单随机抽样抽取样本,样本量不得少于6个。如域总体单位数少于6个,则对该域进行全数调查。
  六、样本单位更换原则
  除非样本单位关闭、停业或转为经营其他行业,原则上样本单位应保持稳定。如果样本单位当月数据空缺,可根据该样本单位历史数据的趋势进行插补;若连续2个月数据空缺,则必须在同域中选择经营类别相同、经营规模相近的单位予以更换,新样本单位需同时加报上月数据。
  七、工作要求
  1、各区县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强对贸易抽样调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本次抽样调查方法的调整,是统计工作的重大改革,直接关系到贸易统计数据的历史衔接和对未来趋势的把握。各区县政府要加强对该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力度,保证必要的人力和财力的投入,为准确、全面地统计贸易总量创造条件,以充分发挥统计在拓展城乡市场、培育扩大消费需求中的作用,如实地反映各区县和全市在高平台上加快推进商贸流通业扩张式发展的轨迹。
  2、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密切配合统计部门开展工作。区县各有关部门要积极联动,发挥各自优势,支持同级统计部门认真开展本地区的抽样调查工作,做好本地调查经营户的宣传动员,消除经营户思想顾虑,如实提供调查资料,切实解决统计部门遇到的各种实际问题。区县工商、税务等部门要在保证样本单位的稳定、提高样本单位的配合程度、按期提供调查和评估所需资料等方面给予必要的帮助和支持。区县商贸局要配合统计局建立健全调查组织网络,最少每十户配备一名辅助调查员。区县统计部门要深入基层进行调查研究,发现和研究新情况、新问题,及时上传下达,确保全市抽样调查工作的顺利实施,确保抽样调查数据的质量。
  3、统计部门要规范操作和加强管理。各级统计部门全面负责抽样调查工作管理和业务工作,要加强调查工作的协调、规范调查数据的处理和调查资料的管理、建立评估制度、健全质量检查制度,加大对辖区内基层单位的业务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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