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教育厅关于2005学年度中等职业学校省级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工作的通知
(湘教通[2006]42号)
各市州教育局:
现就2005学年度中等职业学校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条件和办法,仍按原省教委湘教职字[1995]7号、湘教通[1997]40号文件执行。
二、推荐名额,省级三好学生控制在全日制在校生的2‰以内,省级优秀学生干部控制在全日制在校生的1‰以内。
三、评选推荐工作由市州教育局组织,评选推荐材料由市州汇总后报我厅职成处。报送时间为4月1日前,逾期不再办理。
附件:1、湖南省中等职业学校省级三好学生评选条件
2、湖南省中等职业学校省级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
3、湖南省中等职业学校省级三好学生审批表(样表)
4、湖南省中等职业学校省级优秀学生干部审批表(样表)
二OO六年三月九日
附件1:
湖南省中等职业学校省级三好学生评选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积极上进,能模范遵守《湖南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学生行为规范》,德育操行成绩优秀。
2、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好学,刻苦钻研,有较强的解决问题和分析问题的能力,参评学年学习成绩平均在90分以上,单科成绩不低于85分,考核成绩优秀;积极参加实验和实习劳动,实验、实习和设计课程成绩优秀。
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健康,体育课成绩优秀。
4、参评学年是校级三好学生。
附件2:
湖南省中等职业学校省级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积极上进,能模范遵守《湖南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学生行为规范》,德育操行成绩优秀。
2、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好学,刻苦钻研,参评学年学习成绩平均在85分以上,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考核成绩(含实验、实习、设计等)良好以上。
3、能模范地遵章守纪,严格执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热心为同学服务,工作责任感强,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能出色地完成学校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4、热爱劳动,生活俭朴,工作扎实,作风民主,善于团结同学,办事公道、正派,协作精神好,敢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有较好的群众基础。
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健康,体育课成绩达标。
6、参评学年评为校级三好学生或校级优秀学生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