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进一步完善公共财政管理体系。健全财政管理体制,推进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工作。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完善和深化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以及政府采购改革,不断提高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比重。(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二、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
5、巩固产权制度改革成果。继续推进大型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工作,坚持以增量改制为主,大胆探索多种改革形式,引入优强战略合作伙伴,积极推进股权多元化。完成已改制企业验收工作,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已改制企业各项后续工作,加快办理职工备用金抵押登记、职工备用金核减等各项监管工作。规范和加强关闭、破产企业职工托管工作。坚持做好改制企业职工信访接待工作,加强督查督办。(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发改委、改革办、振兴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商局、总工会等)
6、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进一步深入推进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研究制定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规划,建立民营经济信息发布统一平台,鼓励支持和引导民营经济通过多种形式进入社会事业领域和公用服务行业。继续做好民营企业家培训工作,协助民营企业做好选聘优秀高层人才,不断提高民营企业自身素质;研究制订促进中小民营企业特别是高新技术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提升核心竞争力的政策意见。(责任单位:市个私办、发改委、经委、科技局、工商局等)
7、贯彻落实新《
公司法》、《
证券法》。规范以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为主要形式的现代企业制度,组建一批股份有限公司;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继续鼓励和支持公司制企业通过上市筹集资金,年内争取3-5家企业上市。探索非上市股份公司柜台交易实现形式,全面完成A股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探索企业经营者按照贡献实行股权激励的有效形式,建立健全符合市场体制要求、符合实际的企业内外部监管制度,不断强化约束机制。(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国资委、上市办、工商局)
8、推进现代产权制度建设。按照权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要求,依法维护各类出资人权益,使企业主体真正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对出资者承担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健全产权交易规则和监管制度,推动产权有序流动。(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国资委、工商局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