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认真做好退役士兵的安置工作
当前,城镇退役士兵安置难的问题比较突出。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领导,履行职责,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政策,按照《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23号)及《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发〔2005〕23号文件精神
进一步做好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豫政办明电〔2005〕167号)要求,把城镇退役士兵安置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完成,充分发挥政府的宏观调控作用,进一步解放思想,全面推行安排就业和自谋职业相结合的办法,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2005年冬季退役士兵得到妥善安置。
退役士兵安置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所有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不分所有制性质和组织形式,都有依法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责任和义务,都要按一定比例接收安置退役士兵,任何单位不得拒绝承担安置任务。要坚决纠正片面强调局部利益和困难,拒绝接收安置城镇退役士兵的错误做法,严禁任何部门、任何行业和单位下发针对城镇退役士兵的歧视性文件,严禁限制和禁止下属单位接收城镇退役士兵。凡与《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
河南省《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实施细则及国务院、中央军委、省有关政策规定相违背的部门或行业文件,一律不得执行。有的行业和部门不经当地政府同意,对退役士兵进行考试或只接收本行业、本系统和本部门职工子女的不当做法必须纠正。要确保政府指令性分配任务的落实,驻我市境内的所有用人单位都要承担一定比例的非本单位子女的退役士兵安置任务。对经反复做工作仍拒不接收退役士兵的行业、系统和单位,各级人民政府要依法追究其主要领导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对个别坚持顶着不办的,可依据有关规定,采取经济的、行政的、法律的手段予以解决。劳动仲裁部门要积极受理这方面投诉,维护退役士兵的合法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