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民政府、郑州警备区关于做好2005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
(郑政文〔2006〕3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人武部,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2005年冬季士兵退出现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31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河南省军区关于2005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豫政〔2005〕5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05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接收对象和时间
2005年冬季我市接收退出现役的对象是:服现役2年未被选为士官的义务兵;服现役满本期规定年限未被选为高一期的士官以及因伤病残等原因滞留部队服现役超过2年的士兵;服现役满10年以上的士官(限于军队院校、军事科学院、老干部管理机关和四总部机关及直属单位)。因政治、身体等原因被安排提前退出现役的士兵,按有关规定执行。
退出现役时间和接收时间:退役义务兵从2005年11月底开始离队,12月底基本离队完毕;复员士官与退役义务兵同时离队。
转业士官的离队时间及相关问题另行通知。
二、 加强对退役士兵和用人单位的宣传教育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人武部要着眼于今年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特点和维护稳定的需要,加强退役士兵的思想教育和用人单位的宣传工作。坚持讲政治、讲大局、讲稳定,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多种媒体,采取召开会议,举办报告会、走访慰问等多种形式,宣传退伍安置政策法规,增强全民国防观念,提高各部门、各单位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自觉性。各级人民政府和人武部要密切配合,加强退役士兵待分配期间的管理教育,确保他们过好党(团)组织生活,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严防事故发生。要引导他们正确认识当前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新形势,树立自强、自立精神和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择业观,顾大局、讲奉献、守纪律、自觉服从当地政府安排。各级人民政府要结合当地实际和退役士兵的特点,安排专项经费,进行有组织、有计划的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培训,增强退役士兵的择业能力;要教育他们继续发扬部队光荣传统,讲文明、树新风、珍惜荣誉,自觉保持革命军人本色和作风,在新的岗位上为现代化建设做出积极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