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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市属以上企业及外地驻郑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市属以上企业及外地驻郑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郑政文〔2006〕3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加强市属以上企业(指中央及省属驻郑企业、市属企业)及外地驻郑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国办发〔2004〕52号文件精神切实加强中央驻豫企业和省属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04〕98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央驻豫企业和省管企业安全生产对口监管分工方案〉的通知》(豫安委会〔2004〕3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做好市属以上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对保障我市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市属以上企业多属国有及国有控股的大中型企业,规模大,员工多,企业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相对较高,安全生产形势比较稳定,但部分企业也存在着管理层次多、企业设备陈旧、技术装备落后等问题,加之近几年机构改革、企业改制、国家监管体制变化,企业监管的权限逐步下放,企业管理责任不够明晰;外地驻郑企业的安全监管也存在着职责不清、监管不到位问题,极易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因此,各级、各部门一定要提高对做好上述企业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切实做好安全监管工作。

  二、强化主体责任,加强内部管理

  企业是市场经济的主体,也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落实企业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是加强市属以上企业及外地驻郑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核心。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豫政办〔2004〕98号文件规定,市属以上企业及外地驻郑企业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管理,依法落实安全生产保障措施;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制定完善以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操作规程为主要内容的各项规章制度,并层层落实到车间、班组、岗位和每一位员工;加强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的排查、报告、监控和整治,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制定事故抢险预案,并定期进行模拟演练,提高企业和职工抢险自救能力;加大安全投入,积极采用安全性能可靠的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技术培训,不断提高员工安全生产技能;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参加工伤社会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矿山、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等生产企业还要严格依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的规定,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相关生产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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