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各级国土资源局在检查核实的基础上应按独立的矿山企业利用现行统计软件系统建立矿山矿产资源统计数据库,并按矿种将汇总后的合格数据(包括含有基础数据的光盘)逐级上报。
六、各盟市国土资源局从今年开始,分别于每年4月10日前、7月10日前和10月10日前向厅矿产资源储量处报送第七条要求矿种的矿产资源开发统计季报或半年报一份(表式见附表),于次年1月20日前向厅矿产资源储量处报送□□□□年度固体矿产资源统计基础表(所有矿种)数据库光盘各一份后转信息院汇总。
七、矿产资源季报、半年报统计的矿种包括:煤、铁、锰、铬、铜、铅、锌、铝土矿、钨、锡、钼、铋、金、银、稀土、铌、钽、萤石、石墨、石膏、硫、磷、水泥灰岩、饰面石材、高岭土、膨润土、盐湖和盐类矿产(包括天然碱、芒硝、石盐、钾盐等矿产)。
八、各盟市国土资源局一定要高度重视,结合本地区实际,组织和指导所辖旗县国土资源局、矿山企业认真开展工作,采取切实可行措施,做到统计工作责任到人,设备(微机)到位,经费保障,全面及时,准确可靠,确保我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统计数据质量。对于虚报、瞒报统计数据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必须依法查处。
联 系 人:王臣武
联系电话:(0471)6634414
二○○六年三月十五日
附件:200__年__季度/上半年固体矿产资源统计基础表
所属矿区(井田)名称: 所属矿区(井田)-矿山编号□□□□□□□□□ 填表日期:200 年 月 日
┌──┬──┬──┬───┬────┬──┬───────┬──┬───┬───────┬─────┬─────┬─────┬──┬──┬──┐
│矿山│矿山│矿产│统计对│矿石主要│类型│ 月/季初保有 │ │ │ 损 失 量 │勘查增减 │重算增减 │月/季末 │累计│ │备注│
│编号│名称│名称│象及资│组分及质│编码│ │ │ │ │ │ │保有 │查明│ │ │
│ │ │ │源储量│量指 │ ├───┬───┼──┼───┼───┬───┼──┬──┼──┬──┼──┬──┼──┼──┤ │
│ │ │ │ │ │ │矿石量│金属量│矿石│金属量│矿石量│金属量│矿石│金属│矿石│金属│矿石│金属│矿石│金属│ │
│ │ │ │ │ │ │ │ │量 │ │ │ │量 │量 │量 │量 │量 │量 │量 │量 │ │
├──┼──┼──┼───┼────┼──┼───┴───┼──┼───┼───┼───┼──┼──┼──┼──┼──┴──┼──┼──┼──┤
│ 1 │ 2│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13│ │14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