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卫生厅关于审核同意湖南省肿瘤医院PET-CT中心改建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的批复
(湘卫函[2006]28号)
湖南省肿瘤医院:
你院提交的《关于PET-CT中心改建项目竣工验收的报告》收悉。我厅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与防护条例》、《
放射工作卫生防护管理办法》、《
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管理规定》及《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规范》等法律法规及规章标准和有关文件,组织省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评审组对省劳动卫生职业病防治所编制的《湖南省肿瘤医院PET-CT中心改建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控制效果评价报告》(FXP-2005-008)进行了审核。我厅原则同意该报告书的内容和结论。建议你院要立即检修,保持机房防护门外指示灯正常运行,保持通风装置正常运转,对工作人员按规定开展个人剂量监测,建立个人健康档案;进一步健全辐射防护管理制度,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确保作业人员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