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济南市城区国有土地基准地价的通知(发布日期:2007年9月12日,实施日期:2007年9月12日)停止执行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和调整济南市东区、西区国有土地基准地价的通知
(济政发〔2006〕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有关规定,现将我市东区、西区国有土地级别基准地价公布如下:
一、基准地价评价范围
(一)东区评价范围:东至章丘界,南至狼猫山水库,西至二环东路,北至遥墙机场,面积501.54平方公里,其中二环东路以东约80平方公里为更新调整范围。
(二)西区评价范围:东至二环西路,南至皇姑井村以南的南部山体,西至京沪铁路线并向南延伸经过平安店镇的叶庄直至金牛山西南,北至绕城高速北环线,面积250.90平方公里,其中二环西路以西约35平方公里为更新调整范围。
二、东区、西区国有土地级别基准地价标准详见附件。
三、本国有土地级别基准地价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涉及到东区、西区基准地价评价范围内的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与本次公布标准不符的,一律以此次公布的为准。
济南市人民政府
二OO六年一月二十二日
附件:
济南市东区国有土地级别基准地价表
元/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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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级别│1 │2 │3 │4 │5 │6 │7 │8 │9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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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用地│1926│1693│1400│1120│950 │805 │610 │45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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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用地│1880│1620│1485│1380│1205│982 │726 │520 │40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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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用地│1056│725 │555 │420 │300 │210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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