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人民政府转发省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05]18号文件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济政发〔2006〕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省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05〕18号文件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的意见》(鲁政发〔2006〕4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望一并贯彻落实。
一、制定发展目标
(一)煤炭生产。“十一五”期间,全市煤炭年产量基本稳定在300万吨左右。
(二)煤矿安全。实现安全生产稳定好转,力争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全市煤矿百万吨死亡率降到0.3以下。
(三)技术装备。推进采煤、掘进机械化建设;建立健全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2006年全市煤矿实现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联网。
(四)资源整合。2006年底前完成全市煤矿资源整合工作。
二、完善工作措施
(一)进一步加强煤炭资源勘查和管理工作,合理利用煤炭资源,除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外,要积极启动黄河北煤田和长清煤田的开发,确保我市煤炭供应和资源接续。
(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按照“谁办矿、谁管矿、谁受益、谁负责安全”的原则,分级落实各级政府对煤矿安全工作的领导责任和监管责任。
(三)大力推进煤矿“双基”建设,深入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创建活动,实现管理精细化、制度规范化、质量标准化。
(四)加强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预防,重点排查国务院第446号令所列的60多种重大安全隐患和违法行为,依法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和非法煤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