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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2006年度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3.市政协委员提案: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提出的提案,各承办单位将答复意见通过济南电子政务办公系统报送市政府督查室,由市政府办公厅负责答复。政协委员提出的提案,由各承办单位按照规定格式(附件二)向委员寄送书面答复函,并附征询意见表(附件四)2份。同时,通过济南电子政务办公系统报送市政协提案委员会和市政府督查室,并将纸质书面答复意见报送市政协1份。
  4.联名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对议案转建议及人大代表联名提出的建议,承办单位须向所有联名代表寄送答复意见。对政协委员联名提出的提案,承办单位须寄送第一提案人答复函1份。
  (七)当面答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时,承办单位应填写当面答复表,并请代表或委员填写反馈意见。面复代表、委员的,承办单位按规定仍须书面正式答复。
  五、认真做好建议、提案办理的统计和总结工作
  (一)为便于统计办理结果,各承办单位在报送市人大人事代表工作室、市政协提案委员会和市政府督查室的书面答复右上角,请根据答复实际情况标注建议、提案所提问题解决的程度。建议、提案所提问题已解决的,用“A”标明;正在解决或已列入计划准备解决的,用“B”标明;因目前条件限制或其它原因需留待以后解决的,用“C”标明。
  (二)各承办单位须于4月底前,按照要求从政府办公内网上将办理情况统计报表(附件五)报送市政府督查室。办理工作结束后,各承办单位应认真总结回顾,并写出书面报告,于9月底前分别报送市政府督查室和市人大人事代表工作室或市政协提案委员会。
  六、办理建议、提案工作的监督检查
  市政府督查室应对承办单位的工作进度和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并视情况通报检查结果。对办理建议、提案敷衍塞责、超出办理时限,或者违反本通知要求的,给予通报批评。
  各承办单位在办理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与市政府督查室、市人大人事代表工作室、市政协提案委员会办公室联系。联系电话:市政府督查室:86056166,市人大人事代表工作室:86046863,市政协提案委员会办公室:86159605。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O六年二月二十二日

  附件一:

  A

  单位信笺头

  签发人:                         (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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