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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2006年度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四、严格按规定程序做好书面答复工作,提高建议、提案的答复质量
  各承办单位的书面答复函要格式规范、内容详实、符合政策,切忌答非所问、有问未答、避实就虚、敷衍应付。给代表、委员寄送答复函时,必须附上征询意见表,并及时与代表、委员联系,确保代表和委员对答复的满意率达到100%。对代表和委员不满意的答复函,承办单位应立即认真研究,在15天内重新给予书面答复。
  (一)省、市“两会”会议期间的建议、提案,由大会专门工作机构交办;闭会期间的建议、提案,由市人大人事代表工作室、市政协提案委员会交市政府督查室确定承办单位后,转有关部门办理。各承办单位应认真查收本单位所收到的建议、提案,逐件登记。如发现不属于本单位办理的,应在3日内向市政府督查室书面说明情况,以便重新确定承办单位。
  (二)对省、市“两会”会议期间提出的省一级的建议、提案,承办单位应在3月10日前答复完毕;市一级的建议、提案,承办单位应在4月底前答复,其中市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提出的提案应在3月24日前答复完毕。闭会期间提出的建议、提案,承办单位应在3个月内答复完毕。
  (三)对分别办理的建议、提案,由各承办单位就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部分分别答复代表、委员;明确主办和会办单位的,主办单位要主动与会办单位协商,会办单位最迟应在2个月内将会办意见送主办单位,由主办单位答复代表、委员,并抄送会办单位。
  (四)代表、委员要求为本人和当事人保密的,或者所涉及的处理对象有可能对代表、委员和当事人的安全构成威胁的,承办单位应当为代表、委员和当事人保密。
  (五)承办单位承诺代表、委员在期限内解决的问题,应当认真组织实施,解决后要函告代表、委员;因情况变化未能解决的,应当形成书面报告,经主管负责人审核签发后向代表、委员通报情况,说明原因,并报送市政府督查室,同时报送市人大人事代表工作室、市政协提案委员会。
  (六)报送要求。
  1.省一级的建议、提案:各承办单位将答复意见通过济南电子政务办公系统报送市政府督查室,由市政府办公厅负责答复代表、委员并抄送有关单位。
  2.市人大代表建议:各承办单位应按照统一格式(附件一)向人大代表寄送书面答复函,并附答复意见反馈表(附件三)2份。同时,按照有关要求将答复意见通过济南电子政务办公系统报送到市人大人事代表工作室、市政府督查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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