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2006年度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济政办发〔2006〕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做好2006年度省、市两级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以下简称建议)及政协委员提出的提案(以下简称提案)办理工作,根据有关规定,现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领导,把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
各承办单位要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以及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坚持以人为本、密切联系群众、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高度充分认识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重要性,将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责任制度,严格办理程序,真正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靠上抓、承办人员具体抓的工作格局。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建议、提案的办理工作,对重要建议、提案,主要负责同志要提出明确办理意见,分管部门要跟踪督查,直到办理完毕。通过建议、提案的办理,不断促进政府工作,转变工作作风,提高政府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水平。
二、努力改进工作作风,切实提高建议提案的落实率和满意率
各承办单位要本着“积极主动、认真负责、注重实效”的原则,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结合实际,对所承办的建议、提案进行认真研究,并制定工作措施,认真抓好落实,不断提高落实率和满意率。在办理工作中,要杜绝重答复、轻落实的现象,凡建议、提案涉及的问题能够解决的,要尽快解决;解决起来有一定困难的,要积极创造条件,克服困难,努力解决;一时难以解决和不符合有关政策规定的,要实事求是地向代表、委员说明情况和原因,以取得理解和共识;对涉及面广、情况比较复杂的,应组织力量深入调查研究,提出切实可行的处理意见。
三、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系,不断提高面复率
各承办单位在建议、提案办理过程中,要通过电话联系、走访或召开座谈会等方式与代表、委员联系;涉及事项比较重大的,要由部门领导同志带队走访代表、委员。要认真研究建议、提案所要表述、解决的问题,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制定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促进问题的解决。对重点建议、提案和市领导有明确批示意见的,必须件件面复;代表、委员对答复不满意的,承办单位要及时与代表、委员联系沟通,了解情况,重新答复;对代表、委员不理解的问题,要当面做好解释工作,求得理解和支持。办理工作结束后,承办单位要认真做好回访工作,并邀请相关代表、委员到本单位,通报建议、提案办理情况和本单位工作情况,不断改进工作方式,提高工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