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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交通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关于大件公路成都至新津段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标准调整的批复[失效]


  (二)当单车拖曳另一辆挂车时,该组合车辆的车型按照高于主车一个类别的车型分类标准收费。

  (三)牵引车单机头行驶收费公路时,按分类划分的第二类车型标准收费。

  (四)行驶收费公路的不能载客也不能载货的吊车等特种车辆,按车辆核定总质量折半后所对应的车型分类标准收费。

  (五)大型物件运输车辆按《道路大型物件运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重量在20吨以上(含20吨)的单体货物或不可解体的成组(捆)货物,其车辆通行费按:车辆划分类别及通行费+(超过20吨的实际吨位数乘一类车收费标准)=总收费额收取。

  (六)国际标准集装箱的运输车辆,如装运2只集装箱,其车型划分类别上靠一个类别收费。如:2只20英尺国际标准集装箱=1只40英尺国际集装箱,即按划分的四类车标准收费。

  (七)卧铺车与普通客车座位数对应划分类别。

  (八)拖拉机按核定吨位计量分类收费。

  (九)以上车辆不分空、重车,以行驶证核定吨(座)位为准。

  三、收费基价:公路收费基价由0.15元/车·公里调整为0.18元/车·公里。

  四、核定的车型分类及收费标准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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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车型   │一类车│二类车│三类车│四类车│五类车│
│   标准     │   │   │   │   │   │
│区间       │   │   │   │   │   │
├─────────┼───┼───┼───┼───┼───┤
│  成都—新津  │ 8  │ 16 │ 24 │ 32 │ 40 │
├─────────┼───┼───┼───┼───┼───┤
│  双流白家站  │ 4  │ 8  │ 12 │ 16 │ 20 │
├─────────┼───┼───┼───┼───┼───┤
│  新津花桥站  │ 4  │ 8  │ 12 │ 16 │ 20 │
├─────────┼───┼───┼───┼───┼───┤
│其中花桥匝道验票点│ 4  │ 8  │ 12 │ 16 │ 2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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