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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交通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关于大件公路成都至新津段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标准调整的批复[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四川省交通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关于大件公路成都至新津段停止收取车辆通行费的批复》(发布日期:2007年11月15日 实施日期:2007年11月15日)停止执行

四川省交通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关于大件公路成都至新津段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标准调整的批复
(2005年12月12日 川交发[2005]107号)


省大件公路管理处:

  你处《关于调整大件公路成都至新津段车辆分类和收费标准的请示》(川大件处[2005]63号)收悉。根据交通部《关于贯彻<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行业标准(JT/T489-2003)有关问题的通知》(交公路发[2003]151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统一车型分类后调整车辆通行费工作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518号)精神,我省贯彻实施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行业标准的方案,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收文[B2005]第2269号阅办文件)。现将调整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标准的有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大件公路成都至新津段42.37公里,二级公路,经省交通厅、财政厅和物价局(川交公路[2004]24号)批准正式收费。收费期限为2002年7月22日至2012年7月21日止。设双流白家、新津花桥收费站和花桥匝道验票点。

  二、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

  (一)车型分类与收费价格折算系数

┌─────┬───────────────────────┬────┐
│  类别  │         车型及规格         │折算系数│
├─────┼───────────────────────┼────┤
│一类客货车│7座(含7座)以下轿车、小型客车;       │  1  │
│     │2吨(含2吨)以下小货车。           │    │
├─────┼───────────────────────┼────┤
│二类客货车│8座至19座客车;                │  2  │
│     │2吨以上至5吨(含5吨)货车。          │    │
├─────┼───────────────────────┼────┤
│三类客货车│20座至39座客车;5吨以上至10吨(含10吨)货车; │  3  │
│     │20英尺集装箱车。               │    │
├─────┼───────────────────────┼────┤
│四类客货车│40座(含40座)以上客车;           │  4  │
│     │10吨以上至15吨(含15吨)货车;40英尺集装箱车。│    │
├─────┼───────────────────────┼────┤
│五类客货车│15吨以上货车。                │  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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