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1)具有安全员上岗资格;
2)中专及以上文化程度且从事施工安全管理工作2年及以上,或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且从事施工安全管理工作10年及以上;
3)经企业或建设主管部门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
第三章 三类人员考核、发证及管理
第八条 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包括安全生产知识考试和管理能力考核。
第九条 参加安全生产考核的三类人员,以企业为单位,统一到其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市、县建设主管部门报名,填写有关表格,并提交身份证、个人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岗位资格证书、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证书及个人有关证明文件等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经地级市建设主管部门初审后报自治区建设厅审定。
第十条 安全生产知识考试以全区闭卷统考的方式进行,每年6月和12月各设一次考试。考试不合格者,重新报名参加下一次安全生产知识考试。考试合格者,进行安全生产管理能力考核。自治区建设厅负责全区统考的组织工作,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统考的具体工作。
第十一条 对三类人员的安全管理能力考核由企业所在地的市、县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地级市建设主管部门将考核结果汇总后报自治区建设厅,建设厅对各地考核情况进行抽查及确认。
第十二条 安全生产知识考试和管理能力考核均合格的,由自治区建设厅在20个工作日内核发三类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证书采用建设部规定的统一式样。
截止到本细则下发前,我区的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已取得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书的,不再参加考核,由申请人所在单位统一持申请人有效证件和安全生产资格证书到自治区建设厅办理换证手续。
第十三条 考核与培训分离,坚持应考人员自愿参加培训的原则,各地不得强制组织培训。
第十四条 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人员姓名变更,或企业名称变更,或调换施工单位等,应在一个月内将变更内容书面报送企业所在地的地级市建设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送自治区建设厅办理有关变更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