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实施细则的通知
(桂建管字[2004]50号)
各市、县(区)建委(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
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暂行规定》,提高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确保施工安全,结合我区实际情况,我厅制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地在实施过程中如有问题,请与我厅建管处联系(联系人:韦道业,电话:0771-2805743)。
附件:
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实施细则
⒉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试考核要点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厅
二〇〇四年九月七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我区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三类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水平和管理能力,保证建筑施工安全,根据
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暂行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凡持我区工商营业执照的建筑施工企业的三类人员,其安全生产考核及发证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 建筑施工企业的三类人员必须经安全生产考核并取得合格证书后,方可担任相应职务。未经考核或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任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