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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交通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关于国道318线乐至县城至安居段联合设站收费的批复

四川省交通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关于国道318线乐至县城至安居段联合设站收费的批复
(2006年1月5日 川交发[2006]1号)


  资阳市交通局、财政局、物价局《关于国道318线乐至至黄岭收费站和遂宁东禅收费站并站收费的请示》(资交[2006]1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国道318线乐至县城至遂宁界段25.6公里,按二级公路、沥青混凝土路面改建,经省交通厅、财政厅、物价局川交公路[2005]83号文批准,按政府还贷公路正式收取车辆通行费,其车辆通行费由遂宁市东禅收费站代收。经研究,同意该路段与遂宁境内安居至乐至界29.7公里实行联合设站,撤除遂宁市东禅收费站,全线55.3公里车辆通行费由已批准的黄岭垭收费站一并收取。

  二、收费工作由资阳市交通局负责组织实施。

  三、国道318线乐至县城至安居55.3公里二级公路收费标准,暂按川交发[2005]83号和川交公路[2004]118号文执行,即一类车按10元/车.次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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