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交通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关于眉山市政府还贷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标准调整的批复
(2005年12月12日 川交发[2005]110号)
眉山市交通局、财政局、物价局:
你们《关于调整全市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和收费标准的请示》(眉市交呈[2005]159号)收悉。根据
交通部《关于贯彻<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行业标准(JT/T489-2003)有关问题的通知》(交公路发[2003]151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统一车型分类后调整车辆通行费工作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518号)精神,我省贯彻实施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行业标准方案,经省政府同意(收文[B2005]第2269号阅办文件),现结合你们市政府还贷公路项目“统收统支、统贷统还、总量控制”的实施情况,将调整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标准有关的事宜批复如下:
一、现有公路收费项目概况
(一)国道213线仁寿段79.2公里二级公路,设河心(与成都市联合收费)、城北、慈航(与乐山市联合收费)3个收费站。
(二)省道106线丹棱至蒲江段17公里二级公路,设蒲丹1个收费站(与成都市联合收费)。
(三)省道305线隆雅路洪雅段至竹箐关36.73公里二级公里,设城西收费站。
(四)X151线洪雅至炳灵段83.4公里二级公路(含洪州大桥659延米),设赵河、八角庙2个收费站。
(五)X184线富加至汪洋段26公里二级公路,设宝飞收费站。
(六)XZ03线眉山至青神段21公里二级公路,设一心收费站。省道106线、县道X072线试收费转正另文批复。
二、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
(一)车型分类与收费价格折算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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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别 │ 车型及规格 │折算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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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类客货车│7座(含7座)以下轿车、小型客车; │ 1 │
│ │2吨(含2吨)以下小货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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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类客货车│8座至19座客车; │ 2 │
│ │2吨以上至5吨(含5吨)货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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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类客货车│20座至39座客车;5吨以上至10吨(含10吨)货车; │ 3 │
│ │20英尺集装箱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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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类客货车│40座(含40座)以上客车; │ 4 │
│ │10吨以上至15吨(含15吨)货车;40英尺集装箱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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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类货车 │15吨以上货车。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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