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交通局关于印发加速淘汰消耗臭氧层物质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交发〔2005〕255号)
市汽车维修行业管理处:
现将《西安市交通局加速淘汰消耗臭氧层物质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十月二十五日
西安市交通局加速淘汰消耗臭氧层物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速淘汰消耗 臭氧层物质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政发[2005]111号)精神,预防和控制我市汽车空调维修过程中氟利昂类制冷剂(简称CFC) 排放,保护人类赖以生存的臭氧层,结合交通行业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为认真履行国际公约,保护人类赖以生存的臭氧层,按照《西安市加速淘汰消耗臭氧层物质实施方案》的要求,切实加大对我市汽车维修行业汽车空调用CFC的控制和淘汰力度,尽快建立CFC汽车空调维修市场的监督体系,实现汽车空调维修CFC无排放的目标。
二、工作内容
1、认真做好CFC汽车空调维修企业的审核备案工作。为确保汽车空调维修中CFC无排放,按照《西安市加速淘汰消耗臭氧层物质实施方案》要求,从2006年1月1日起,未经重新审核备案的汽车维修企业不得维修CFC汽车空调。对配备了专用的制冷剂(CFC)充灌和回收设备、符合CFC汽车空调维修基本条件、自愿从事CFC汽车空调维修业务的企业提出的备案申请, 经市交通部门审核合格,送市环保局备案后方可开展CFC汽车空调的维修业务;
2、切实抓好培训工作。为确保CFC汽车空调维修质量和CFC无排放,从2005年11月1日起,对符合备案要求的企业选派的2-3名CFC维修人员参加由市汽车维修行业管理处组织的以《中国汽车空调行业淘汰CFC-12行动》为内容的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切实提高维修CFC汽车空调人员的技术水平,规范CFC汽车空调的维修工艺;
3、加快淘汰CFC汽车空调的步伐。按照《中国汽车空调行业淘汰CFC-12行动》要求积极推广CFC汽车空调改装工作。 对距报废时间还有较长年限的车辆,建议对空调系统进行改装,将现用CFC-12空调改为HFC-134a空调;
4、加大源头管理。在每年的企业资质考核工作中,将对备案的汽车空调维修企业是否配备和使用专用CFC充灌、回收设备;是否建立起定期维修、回收报送制度;是否将回收的CFC交市氟利昂类制冷剂回收再生与存储中心等作为资质考核的重要内容加以落实。尽快建立起CFC空调维修企业动态退出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