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门负责碘盐的卫生监督管理,监督食盐定点企业使用合格碘酸钾加工碘盐。
公安机关要加大对盐业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工商、盐业、卫生部门要积极配合公安机关,查处大案要案,严厉打击加工、运输、贩卖私盐和其他扰乱盐业市场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
各县(市)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领导所属工商、盐业等部门组织好当地的整顿工作;各区人民政府要积极配合和支持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本辖区的整顿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县(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盐业市场的专项整治工作,将此作为当前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内容来抓,作为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以人为本、执法为民、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周密部署,认真落实,务求实效。
(二)认真落实责任制。盐业市场的专项整治工作要形成各级政府负责、工商部门牵头、其他有关部门配合、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格局。抽调专门的执法人员,落实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过错追究制,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三)突出重点,齐抓共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齐抓共管,形成执法合力。要突出整治工作重点,加强对重点地区盐业市场的检查和监测,严把市场准入关,从整治无证照小盐厂(加工窝点)和贩卖私盐入手,查禁非食用盐、非碘盐和不合格碘盐流入食盐市场,全面整顿和规范盐业市场秩序,确保人民群众的健康安全。
(四)加强指导,督促检查。各县(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整治工作的指导,加强整治工作的信息沟通,对整治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认真研究解决。专项整治工作期间,市工商、盐业部门要会同市发展改革、公安、卫生、商务等部门,深入问题比较严重的地区进行督促检查,把盐业市场整治工作抓实抓好。
六、工作安排
(一)从5月25日开始,市工商、盐业、发展改革、公安、卫生、商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工作方案的要求,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对盐业市场的专项整治。领导小组适时会同有关部门组成检查组深入重点地区进行督促检查。
(二)8月上旬,工商、盐业、公安、卫生等部门,分别按照各自的职责,完成促进盐产业健康发展、完善盐业市场长效监管机制的方案。8月中旬,各县(市)将盐业市场专项整治情况报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