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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整顿和规范盐业市场秩序工作方案的通知


  (二)加大专项整治力度,切实规范食盐市场秩序。要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加强食盐市场巡查监管力度,重点是城乡综合性市场、农村集贸市场、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及其周边地区。卫生、盐业部门要加强对食品加工流通环节和餐饮服务业、大专院校、集体伙食单位的日常监督检查,一经发现有购进非食用盐、非碘盐和不合格碘盐作为食盐使用的,坚决予以查处。

  (三)严把食盐市场准入关,严防劣质盐流入食盐市场。各县(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食盐生产许可证制度和食盐经营许可证制度,建立健全盐业管理行政执法责任制度。在食盐流通环节,进一步完善食盐准入制度、食盐经营台账制度和不合格食盐退市制度,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食盐运输的规定,严禁不符合食用盐卫生标准的原盐和加工盐、土盐、硝盐、平锅盐、工业废盐、废制盐等非食用盐进入食盐市场,重点防范非碘盐和不合格碘盐。一经发现,要立即依法扣押或查封并追根溯源,严肃处理。

  (四)密切配合,建立盐业市场监管信息共享机制。市工商、盐业、发展改革、公安、卫生、商务等部门要根据盐业市场监管的实际需要,形成和完善盐业市场监管信息共享机制,对食盐流通进行全方位监控,一经发现问题,按照部门职责分工快速处理,以杜绝私盐、非食用盐、非碘盐和不合格碘盐流入食盐市场对人民群众造成危害。

  (五)广泛发动群众加强宣传教育,加强社会监督。各县(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在专项整治行动中,要充分利用电视台、电台、报刊、宣传栏等新闻媒介大力宣传国家关于盐业管理的法律法规,宣传非食用盐、非碘盐和不合格碘盐给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带来的危害;要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对举报线索认真调查,逐一核实。对危害严重、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例,利用新闻媒介公开曝光,以警示社会,震慑违法犯罪分子。

  四、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市人民政府成立郑州市整顿和规范盐业市场秩序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工商局。

  工商、盐业、公安部门负责清理私盐加工、集散窝点,加大对食盐市场商品质量监测的力度。

  卫生、盐业部门负责加强对食品加工流通环节和餐饮服务业使用食盐情况的监控,防止将非食用盐当作食盐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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