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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公安局等六部门拟定的天津市创建平安畅通县区工作方案的通知

  (五)严格路面秩序管理,创造良好的交通环境。
  1.集中整治交通违法行为。按照全市统一部署,结合各区县实际情况,开展对超速、客车超员、超限超载,货车及低速汽车、三轮汽车及拖拉机违法载人,未按规定检验车辆、无牌无证车辆上路行驶、无证驾驶、酒后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的集中治理,加强对旅游车、通勤班车、跨省市长途客车等安全运输管理,开展危险化学品运输的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适时在市中心城区、区县建成区开展行人、非机动车交通秩序专项治理行动。充分利用交通监控及酒检仪、测速仪等装备,严查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各区县每年分别在公路和建成区道路,创建1至2条平安畅通示范路,推动创建平安畅通县区工作深入开展。
  2.加强静态交通管理。市规划、建设、公安部门要制定市中心城区停车场规划建设方案,积极推进停车场网络建设,形成以配建停车场、楼为主,施划路面停车泊位为辅的停车场网络布局。有农业的区和各县也要制定辖区停车场规划建设方案。公安部门要加强停车规范管理,并配合综合执法、市容等部门清理占路摆卖、经营等非交通占道。对停车场建而不用及挪作他用的,予以经济处罚,责令恢复停车功能;对办公楼或厂房改建为娱乐场所、商业设施,不具备停车条件的,规划部门不予办理土地变更手续,工商部门不予发放营业执照。加强占掘道路审批,确保道路交通安全。
  3.加强县乡道路管理。公安部门要在经济开发区、新建居民区集中地区以及机动车保有量大、县乡道路里程长、事故多发的重点乡镇增建交警大队。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公路巡警联勤、联动、联控、联治的勤务方式,提高交通管控覆盖面。发挥交通协管员和农机监理员的作用,协助维护农村公路交通秩序及开展驾驶人安全教育。
  4.完善快速抢救机制。完善110、120、 119和救援清障等部门交通事故现场应急救援预案,畅通交通事故定点医院绿色通道,提高救治事故伤员的水平。
  六、考核评价
  市道路交通安全部门联席会议按照全国《平安畅通县区评价指标体系》,制定我市创建平安畅通县区评价标准和评价办法,并组织对创建活动进行评价。重点考评区县政府履行道路交通安全责任、督促有关部门完成主要工作任务及提高道路交通秩序和安全畅通水平、公众交通安全意识等情况。各区县每年对创建平安畅通县区工作要进行两次自查,并于每年10月底以前将自评结果报市道路交通安全部门联席会议。市道路交通安全部门联席会议对各县区创建活动进行检查考核,并将考核情况报告市政府和全国道路交通安全部门联席会议。对创建工作成效突出的区县和部门给予表彰,对工作不力、问题突出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
  七、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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