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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公安局等六部门拟定的天津市创建平安畅通县区工作方案的通知

  3.建立基层宣传网络。各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要在村、社区、学校、重点单位和公共场所普遍设置交通安全宣传橱窗或板报,在50人以上单位设立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专(兼)职人员。
  4.加强对重点人员的宣传。公安交管部门要在车管、驾驶人考试场、交通违法处理、事故处理等窗口,展出、播放宣传挂图和光盘,在有条件的执勤岗位展出宣传挂图,并适时组织民警深入单位开展交通安全宣传。加强对社会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指导,将辖区内交通事故案例汇编,提供给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及社区、单位、学校等。农机部门要采取适合农村特点的有效形式,加强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人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四)规范车辆和驾驶人管理,严把源头关。
  1.加强对驾驶人培训和考试发证的监督检查。公安、交通、农机部门要督促驾校严格落实教学大纲,增加驾驶人安全、实际道路驾驶、紧急救护等知识的培训和考试内容,提高驾驶人安全驾驶技能。严格驾驶人的考试和发证工作。对初领驾驶证3年内驾驶人发生责任交通死亡事故的,严格落实责任倒查追究制度,对不按照规定进行培训、考试、发证的单位和个人严肃追究责任。
  2.加强对机动车检测工作的监督。质监、公安部门要强化机动车安全检测工作,对检测站定期抽查,对不具备安全技术检验条件、不执行国家安全技术标准和存在出具虚假检测报告、只收费不检车等问题的检测站,依法撤销其检验资格。
  3.落实“三关一监督”。交通部门要严把运输经营者市场准入关、营运车辆技术状况关、营运驾驶人从业资格关。加强营运车辆的综合性能检测,加强汽车客运场站的安全监督,督促运输企业建立安全行车日志制度。监督客运和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者投保承运人责任强制保险。
  4.加强低速货车和拖拉机安全管理。公安交管部门要将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纳入日常管理,严格车辆、驾驶人的定期检验、审验。农机部门要把好上道路行驶拖拉机的登记、检验关,加强对拖拉机驾驶人的安全监管。
  5.规范校车管理。教育、公安、客运管理部门要加强对中小学、幼儿园校车和学生包车的监管,2006年一季度前建立校车及中小学、幼儿园儿童和学生包车及驾驶人管理制度。
  6.实现信息交流与共享。农机部门要建立完善拖拉机登记管理信息系统,定期向公安交管部门通报有关情况。公安交管部门于2006年底前建立完善车辆、驾驶人管理及交通违法、交通事故信息系统,定期向有关部门通报有关情况。对路面执法中发现的客运车辆交通违法行为及时通报交通部门。对一年内累计2次超员或1次超员50%以上的,由交通部门通报其所属运输企业,责令企业对其实施再教育、调离岗位或解聘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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