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扶持发展区县和农村客运。区县政府要会同交通、客运管理部门,加强对区县和农村客运市场的规范管理,制定区县和农村客运发展规划,建立客运安全管理机制,推广使用安全、经济、实用型客车,为群众提供更加方便、安全、舒适、快捷的出行方式。
(二)完善交通安全设施,提高安全保障水平。
1.治理交通事故多发点段。公安、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对交通事故原因的调查和分析,严格落实交通事故隐患告示制度,并督促有关部门及时治理交通事故多发点段。市政公路部门要按照实施公路安全保障工程的要求,加大对交通事故多发点段的排查和治理力度。对交通事故多发的路口、路段,特别是学校周边路段实行综合改造,完善交通标志标线、交通信号灯、警示设施及交通隔离等安全设施。
2.完善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市市政公路和区县公路部门要将交通安全设施建设维护资金,纳入公路(含县级以下公路)建设维护资金,并制定交通安全设施设置计划,加强公路交通标志标线的设置工作。完善公路限速、让行、指路标志及交通隔离等设施,在交通事故多发、交通流量大的路口设置交通信号灯。新建、改建公路要征求公安交管部门意见,保障交通安全设施与道路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使用。
3.改善市中心城区和区县建成区交通安全设施。市公安部门要研究制定市区交通安全设施设置方案;市公安部门要会同建设、公路等部门参照市区交通安全设施设置方案,制定区县建成区的交通安全设施设置方案。2006年底前,按照畅通工程的要求,设置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实施道路交通隔离和渠化。
4.加强交通安全科技管理设施建设。落实《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科技建设方案》,由市政部门、区县政府及高速公路经营管理部门筹措公路电子监控和交通信息诱导设施建设资金,公安交管部门负责全市公路(含高速公路)电子监控等智能交通管理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实现交通监控信息共享。交通部门负责在长途客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上安装安全行驶记录仪和GPS卫星定位系统工作。公安部门要全面推进警防网、技防网、民防网等三张网建设。
(三)普及交通安全知识,增强市民交通安全意识。
1.深入开展交通安全宣传“五进”工作。区县政府要制定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计划,落实各有关部门宣传教育职责,确定专门机构和专人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及新闻媒体开展交通安全宣传进农村、进社区、进单位、进学校、进家庭工作,全面开展交通安全文明镇乡村、交通安全社区、交通安全责任制先进单位、交通安全达标校等创建活动。
2.健全交通安全宣传教育长效机制。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
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若干规定》列入全民普法教育内容,开展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普及教育工作。市公安交管部门、机动车驾驶员协会要建立定期对机动车驾驶人交通安全教育制度。市教育部门要将交通安全知识纳入大、中、小学德育教育内容,督促中小学校严格落实市公安交管局和市教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实行中小学生<交通安全联系卡>制度的通知》(公交[2002]685号)要求,将学生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情况纳入学生操行评定。宣传部门和新闻单位通过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上设立固定栏目,电信部门通过发布手机短信等形式,宣传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普及交通安全常识。对发生特大交通事故和交通安全隐患突出的单位予以公开曝光,开展交通事故警示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