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深化创建阶段(2007年)。在解决交通秩序乱、交通拥堵、事故多发等问题上实现新的突破,全市各区县全部建成平安畅通县区。下发并实施《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科技建设方案》,项目建设率达60%以上。推进县级公路和建成区次干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完好率达80%以上。深化交通安全宣传“五进”工作,县级公路、乡村道路沿线“五进”达标率分别达70%和50%以上。加强车辆和驾驶人管理工作,源头管理工作明显加强。全面加强路面交通秩序整顿,道路管控率明显提高,路面行车秩序明显好转。
(三)巩固、提高、完善阶段(2008年)。创建平安畅通县区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以迎接北京2008年奥运会为契机,加大工作力度,全面落实创建平安畅通县区的各项工作要求,确保实现创建工作的预期目标。
五、工作措施
(一)强化区县政府职能,履行交通安全责任。
1.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健全完善区县道路交通安全部门联席制度,每季度组织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分析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研究解决交通安全实际问题,并组织实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各区县政府于每季度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市政府报告本地交通安全情况,包括工作情况、安全形势、存在问题、改进意见以及下一步工作安排等;每年1月10日前报告上一年度交通安全工作情况。
2.制定并实施道路交通安全规划。按照《
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若干规定》和《天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保障公共安全专项规划》,制定区县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规划,明确年度工作计划、任务和目标,相关工作责任落实到部门。按照《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科技建设方案》,制定区县方案,并由各区县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3.健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责任制。认真落实《
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暂行规定》 (1997年市政府令第97号)和预防交通事故分解指标,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情况纳入政府和有关部门负责同志政绩考核内容。对交通死亡事故超标单位负有监督、管理和领导责任的人员,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对发生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单位,监察部门严肃追究责任人和相关领导责任,并会同安全监管部门予以公开曝光。严格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考核制度,对交通安全问题突出的单位视情实行一票否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