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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对中心城区非法占路经营进行综合治理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对中心城区非法占路经营进行综合治理的通知
(津政发[2006]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优化市容环境,改善道路秩序,提升我市作为国际化大都市的形象,现就综合治理中心城区非法占路经营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建管结合、标本兼治、疏堵并重的原则,按照条块结合,以区为主,部门配合,齐抓共管,整体推进的工作思路,采取有效措施,依法综合治理非法占路经营,大力构建整洁有序的城市环境。通过治理,使我市中心城区非法占路经营现象得到根本性解决,城市环境秩序明显好转。
  (二)工作目标:力争到2007年6月底完成非法占路经营治理任务。首先要高标准建成便民利民的生活保障型商业设施体系,在建成200个菜市场的基础上,为使布局更加合理,2006年再补建一批菜市场,同时要大力完善社区商业、服务业,基本形成菜市场和社区商业、服务业体系。在抓好设施建设的同时,有关部门和各区要研究制定对占路摊贩有效的安置措施和管理办法,形成职责明确、制度完善、管控有力、运转高效的综合治理机制。经过努力,要使主干道路及次干道路,特别是菜市场周边非法占路经营现象得到有效治理。
  二、抓好商业配套设施建设,为综合治理提供有效支撑
  (一)切实规划好菜市场建设用地。规划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批新建居民小区时,要按照每万人1000-1500平方米的标准规划确定菜市场用地,要监督开发商按标准配套建设菜市场和生活服务设施,做到与新建住宅区首期工程同时施工、同时验收,交由各区有关部门使用管理。已建成的居民区未建菜市场或未达到标准的,市商务委要会同有关区政府利用空闲场地、闲置设施改建补建菜市场;没有空闲场地和闲置设施的,要在实施城市道路改造等工程时,统筹考虑预留菜市场建设用地。
  (二)大力吸引社会资金参与已建成居民小区菜市场建设。充分利用市政府在建设用地、市财政补贴等方面的扶持政策,简化各种审批手续,积极做好招商引资工作,最大限度地吸引社会资金参与菜市场建设。市商务部门要会同有关单位,切实加强对菜市场的监督力度,不允许将菜市场改作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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