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完善公共就业服务制度。按照以人为本和制度化、专业化、社会化要求,全面提高公共就业服务的质量和效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向持有《再就业优惠证》人员、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以及进城登记求职的农村劳动者,提供免费的职业介绍服务。完善职业介绍补贴政策,建立与信息实时联网及服务成效挂钩的机制。
(十四)加强劳动力市场信息系统建设。按照“金保工程”建设总体要求和统一规划、整体推进原则,加强劳动力市场信息系统建设,建成就业服务的信息网络,实现实时交互的网络功能,努力提高软件功能和管理服务水平。定期分析和发布职业供求和工资水平信息,完善网上职业介绍功能,为求职者和用人单位提供方便快捷的信息服务。建立劳动力市场供求监测制度,定期分析、发布职业供求和工资指导价位等信息,提高劳动力市场供求匹配效率。
(十五)全面建立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体系。完善街道社区劳动保障服务机构的职能,建立乡镇劳动保障服务机构,根据工作任务配备3至5名专职工作人员,编制由各区县调剂解决,经费从市再就业资金中给予适当补贴。在被征地农民多、转移就业任务重的行政村,用购买服务的办法设置就业信息员,要保证工作条件,加强街道社区和乡镇村劳动保障队伍建设,推行工作人员持证上岗和业绩考核制度。加强基础管理,规范服务功能,提高服务水平,建立城乡劳动力的登记统计制度,及时反馈工作信息。
(十六)努力提高职业培训水平。搞好国家级的三个服务中心和市、区县职业培训机构建设,整合全社会职业培训资源,为城乡劳动者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职业培训和创业培训。加快培养适应企业需要的高技能人才,提高劳动者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对持有《再就业优惠证》人员和被征地农民、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以及进城务工的农村劳动者,提供一次性职业培训补贴和技能鉴定补贴。根据再就业培训的专业和工种,适当提高培训补贴标准。实行职业培训机构资质认定制度,确定一批培训质量高、就业效果好的教育培训定点机构。完善培训补贴与培训质量、就业效果的挂钩机制,引导各类职业培训机构针对市场需求,积极开展定向培训。
充分发挥“培训促创业、创业促就业”的就业倍增效应,对具备条件的城乡劳动者开展创业培训,提供项目开发、专家指导、小额贷款、跟踪扶持等“一条龙”服务。提高创业培训的补贴标准,以创业成功率为重要考核内容。
(十七)加强职业技能实训和技能鉴定服务。围绕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加快公共职业培训鉴定基地建设,整合区县职业培训资源,构建起以国家级和市级培训基地为主导,以行业企业培训为基础,与就业有机结合的现代化职业培训体系。以培训促就业,实施职业资格证书进校园行动。加大职业院校推行学生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并重制度的工作力度,提高新生劳动力市场就业竞争能力。切实加强新生劳动力就业工作,大力推行劳动预备制,鼓励发展青年见习基地,给予专项补贴,增加高校毕业生实践经验,提高就业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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