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 
(津政发[2006]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各区县、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中发〔2002〕12号)精神,坚持用积极的态度和发展的办法推动就业再就业工作,全面实施2003年至2005年就业再就业规划纲要以及一系列政策措施,通过增加就业岗位数量、安置下岗人员存量、分流企业改制减员增量和保持失业人员常量,全面完成了规划纲要确定的任务,就业总量不断扩大,就业结构趋于合理,市场导向就业机制进一步完善,对促进我市“三步走”战略的实施、深化企业改革、维护社会稳定起到了积极作用。为继续做好我市的就业再就业工作,现就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36号)精神,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建立健全就业再就业促进体系

  (一)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就业再就业工作。就业是民生之本。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落实“十一五”时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把扩大就业摆在经济社会发展更加突出的位置,坚持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并举战略,进一步贯彻“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和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围绕我市“三步走”战略的实施和滨海新区开发开放,继续把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作为今后一个时期的工作重点,努力做好改制企业富余人员的分流安置和再就业工作。积极推进城乡统筹就业,做好城镇新生劳动力、被征地农民和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不断提高劳动者技能素质,全面加强就业管理和失业调控,建立就业与社会保障工作的联动机制,将城镇登记失业人数控制在合理范围内,减少长期失业人员数量。

  (二)就业再就业工作的主要任务。不断完善并全面落实积极的就业政策,建立适应市场经济的促进就业长效机制,建设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扩大就业总量,提高就业质量,改善就业环境,使劳动力资源得到充分开发和合理利用。“十一五”期间,新增就业140万人,全市从业人员总量达到600万人以上,第三产业从业人员占全部从业人员的比重达到50%以上,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2006年城镇新增就业28万人,其中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11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7%以内。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