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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卫生系统2006年食品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3.工作目标:对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监督检查要完成100%,建立许可信息公示制度,完善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卫生许可和动态监管制度;完成对使用防腐剂、色素和甜味剂的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规范食品生产企业的食品添加剂使用行为。完善儿童食品中食品添加剂抽检机制,及时发现和查处在儿童食品中违法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
  (四)农村食品。
  1.整治重点:以农村集贸市场定型包装食品和餐饮单位为重点,加强食品卫生监督检查。
  2.具体要求:在2006年五一和国庆节期间全省分别开展集中监督执法行动,按照《集贸市场卫生规范》和《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的要求,结合农村食品流通和消费的特点,查处无卫生许可证从事餐饮服务和食品经营的违法行为。
  3.工作目标:依法打击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行为,清理不符合条件的餐饮单位,探索建立农村食品卫生管理的长效机制。
  三、 具体措施
  (一)加强对食品专项整治工作的指导和培训。我厅将根据专项整治的各项安排,组织印发专项整治工作手册,结合我省2006年卫生监督培训计划,加强培训工作,指导各地做好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的实施工作。
  (二)完善食品卫生监督信息通报制度。我厅将委托省卫生监督所及时将发放食品添加剂生产卫生许可证情况和监督检查情况按照政务公开的要求进行公布。同时,各地要及时将辖区内食品卫生许可证发放情况及数据传送到省卫生监督所,省卫生厅将及时公布全省食品卫生许可证发放情况。各地在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违法生产经营食品活动的线索,要主动追踪检查,加强信息通报,加大联合查处工作力度。
  (三)加大督促检查和评价考核工作。我厅将加强对各地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导和检查,并将作为卫生监督机构工作考评的重要内容,对各地进行考核。
  (四)加强基层卫生监督工作。按照属地管理的要求,将监管重心下移,充分发挥基层卫生监督机构在日常监督、宣传教育、工作的方式,切实加强农村食品卫生工作,探索农村食品卫生监管长效工作机制,维护农民群众的健康权益。
  四、 工作要求
  (一)各地卫生行政部门要做好2006年食品专项整治各项准备工作。各地要根据本地情况,确定重点地区,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
  (二)各地要把专项整治工作和日常监管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突出工作重点,加大对大案要案和典型案件的查处力度,符合移送公安司法条件的,要坚决向公安部门移送,追究违法行为刑事责任,保护消费者身体健康。
  (三)加强宣传和指导。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设立举报电话、举报信箱并向社会公布,认真处理和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要积极与新闻单位配合,对典型案例和大要案予以曝光,加强舆论宣传、舆论监督,引导消费者合理选购和消费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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