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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卫生系统2006年食品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卫生系统2006年食品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粤卫〔2006〕47号)


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根据《食品卫生法》、《食品安全行动计划》和《卫生部关于2006年开展食品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我厅制定了《广东省卫生系统2006年食品专项整治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印发给你们。
  请各地按照《方案》,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抓好本地2006食品专项整治工作。

  二○○六年三月八日

  广东省卫生系统2006年食品专项整治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深入开展食品专项整治工作,根据《食品卫生法》、《卫生部关于2006年开展食品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 整治目的
  在2004年、2005年开展食品专项整治工作的基础上,深入开展食品专项整治,解决当地存在的和社会关注的食品卫生主要问题。进一步贯彻落实《食品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卫监督发[2005]498号)和《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单位和餐饮单位卫生许可证的发放及监管工作;加大对农村等重点地区和儿童食品等重点产品执法力度,保护重点人群的健康。
  二、 工作重点和安排
  (一)卫生许可。
  1.整治重点:各地根据《食品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和《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规范上述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卫生许可证发放审核和监督工作,按照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的要求,进行审核和监督,落实责任。对不符合要求的单位依法予以查处。结合“谁发证、谁清理”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全省、市、县(区)对食品卫生许可的企业进行全面检查。对不符合条件的企业依法予以清理。在全面清理的基础上,我省确定婴幼儿配方食品、瓶(桶)装水、膨化食品、食用植物油、学生营养餐配送单位和学校食堂共6类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为重点,省和地级市对下级卫生行政部门该6类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卫生许可情况开展专项抽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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