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加强城乡基层自治组织建设和民间组织管理,进一步发挥其在社会管理中的积极作用
紧紧围绕加强社会建设和管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加强村级自治组织建设、社区建设和民间组织管理,进一步发挥城乡基层自治组织协调利益、化解矛盾、排忧解难和民间组织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作用。
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总体要求,深入推进村民自治工作。进一步健全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规范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规范村级事务民主议事规程和民主决策程序,规范村务公开的内容和形式,切实发挥“两会两组”的作用。进一步健全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监督制约机制,把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纳入当地“三级联创”、纳入对基层干部考核的工作。对各项重点制度建设和落实情况,各级都要加强督促检查,着力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强典型宣传和经验推广。继续抓好村居委会成员培训。加强对民政干部和城乡基层群众在“四个民主”方面的普法宣传。
以构建和谐社区为主题,大力推进社区建设。深入贯彻落实全国社区建设工作会议精神,推动社区建设向纵深发展。争取在理顺社区关系、促进“权随责走、费随事转”、强化社区自治功能上寻求突破;争取在加强和改进社区服务上寻求突破,进一步健全社区福利服务、互助服务、便民利民服务、再就业服务和社会保障服务网络;争取在改善社区组织工作用房和公益性设施条件上寻求突破;争取在形成社区共驻共建合力上寻求突破,健全完善社区联系会议成员单位“定点联系社区”制度,努力建设居民自治、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治安良好、环境优美、文明祥和的“和谐社区”。
坚持培育发展和监督管理并重方针,加强民间组织管理。继续大力培育发展农村专业经济协会。适时总结社区民间组织登记管理试点经验,乘势扩大试点成果。进一步加强民间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基层民间组织情况备案和年度报告、重大活动报告制度,建立行政执法制度,建立民间组织信息库。加强民间组织能力建设,继续办好社团秘书长和基层民间组织负责人培训班,深入推进民间组织自律与诚信建设活动,建立工作人员行为准则和职业道德规范,探索综合评估机制。依法查处违法、违纪民间组织。
六、切实加强专项社会行政事务管理工作,进一步增强服务公众的能力
坚持贯彻国家殡葬改革方针和满足群众丧葬需求相结合,大力推进殡葬改革,加强殡葬管理。在城市及周边区域,要继续大力推行火葬,提高火化率;已有多年火葬基础的,积极进行不占土地或少占土地的骨灰多样化处理方式的宣传和尝试,提倡绿色殡葬,推动生态墓地建设;在农村积极创造推行殡葬改革的条件,条件成熟的,推行火葬,不具备条件的,重点在改革土葬上下功夫,进一步破除传统丧葬陋俗,促进乡风文明。继续按照集中规范治丧和集中规范埋葬的思路,加强城乡殡葬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服务质量,满足群众治丧需求,规范群众治丧行为。对违反殡葬管理法规的,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特别是对殡仪服务机构从事违法活动、对超标准修建墓穴、对出具虚假证明提取骨灰异地土葬的,要严肃查处。继续抓好占道停尸治丧、乱埋乱葬和公路铁路主干线、风景名胜区、城市周边区域公墓坟墓综合治理整顿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