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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民政厅关于印发《贵州省2006年民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加快健全完善适合多灾贫困省情的灾害管理工作机制。一是完善各级自然灾害紧急救援和快捷的灾害应急救助机制,适时组织开展救灾演练,不断提高紧急救助能力;健全完善灾情预测、会商、评估制度。二是健全资金筹措机制,争取加大当地投入,加强款物储备和装备建设。三是完善灾民救助工作机制,规范灾民救助管理。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坚持“保重点”原则并适当提高救助标准,确保灾民基本生活。大力推行灾民建房示范建设工程,有条件的地方,结合恢复重建改造“茅草土坯房”,改善特困群众住房条件。四是加强减灾防灾工作机制建设,争取尽快成立各级减灾工作委员会,制订减灾规划。深入开展社区减灾平安行活动。五是组织好集中性和经常性相结合的捐赠活动,做好对口帮扶城市捐赠款物接收发放工作。
  认真配合统计部门做好对灾民、城市低保对象、农村特困对象、五保对象的监测评估。继续做好民政计生“三结合”工作。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住房、教育、司法救助。
  二、积极响应中华慈善大会号召,大力推进我省慈善事业加快发展
  努力从四个方面为我省慈善事业加快发展打基础。一是积极建立健全慈善组织网络,打造慈善工作平台。除贵阳市外的8个市州地要争取尽快建立当地慈善协会,并努力向基层延伸,培育基层慈善组织和慈善工作队伍。二是建立健全慈善宣传工作机制,增强慈善发展基础。积极争取把慈善文化建设纳入当地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部署和规划。以“携手慈善、共创和谐”为主题,推动慈善文化宣传进社区、进乡村、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建立慈善年度通报表彰制度。三是继续深化慈善社会动员和资金募集机制的探索,争取尽快形成长效机制。认真总结我省慈善活动经验,广泛借鉴省外慈善机构组织捐赠的好作法,进一步探索形成经常性的慈善捐赠渠道顺畅、集中性慈善捐赠组织有力、参与踊跃的局面。加强与境内外慈善机构合作,扩大慈善捐赠渠道。四是切实发挥慈善在“安老、扶孤、助医、助学、赈灾、济困”等方面的功能。继续做好“微笑列车”、“格列卫”、“阳光生命小组”以及其它各类慈善项目在我省的实施工作。
  三、以新一轮双拥模范城(县)创建和命名表彰为契机,进一步提高双拥优抚安置工作的整体水平
  认真做好全省第六次双拥模范城(县)命名表彰和申报推荐全国双拥模范城(县)有关工作,并以此为契机,力争在提高双拥工作水平、健全优抚保障机制、深化安置改革等方面取得新进展。
  切实落实优抚政策,积极探索健全优抚保障机制。认真落实《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及相关配套政策,严格把握政策界限,做好优抚对象审核认定、残疾军人等级评定和烈士褒扬等工作。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各类抚恤优待金及时足额发放。进一步完善和落实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确保优抚对象生活随当地群众生活水平同步增长。坚持解决实际困难与加强思想疏导并举,妥善处理复员退伍军人上访问题。深入开展“爱心献功臣行动”,缓解重点优抚对象“三难”问题特别是医疗难问题,探索与救助体系和社会保险衔接的优抚保障机制。加强烈士纪念建筑物维修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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