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民政厅关于印发《贵州省2006年民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市(州、地)、县(市、区、特区)民政局:
现将《2006年全省民政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〇六年一月二十三日
2006年全省民政工作要点
2006年,全省民政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认真贯彻落实十六届五中全会和省委九届八次全会精神,按照全国民政工作会议的部署,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的工作大局,着眼于为“十一五”的发展开好头、起好步,以抓长效机制、抓薄弱环节为切入点,努力推动救助体系建设和拥军优抚安置改革迈出新步伐,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老龄工作实现新突破,城乡基层自治组织建设取得新发展,专项社会行政事务管理水平得到新提高,民政自身建设得到新加强,努力开创2006年全省民政工作新局面,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新的贡献。2006年,全省民政工作的主要任务是:
一、加快推进城乡特殊困难群众救助体系建设,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坚持把社会救助工作作为重中之重,一手抓成果巩固,一手抓薄弱环节突破,加快推进和完善社会救助体系。
大力抓好救助制度建设和救助政策在基层的落实,切实保障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城市低保,要规范低保范围,合理确定低保标准,落实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和分类施保。去年提标力度不够的,要根据当地实际继续抓好提标。逢年过节适当提高补差标准,并形成制度。农村特困救助,继续抓好对象摸底排查、审核认定和登记造册,完善实施办法,规范救助程序,确保救助对象准确和救助金按季及时足额发放。在省级补助基础上,争取当地投入,以提高农村特困群众救助标准。贵阳市要积极努力做好农村低保与农村特困救助的衔接,其他市州地有条件的积极探索农村低保工作。农村五保供养,要努力实现应保尽保,按标施保。在财政转移支付补助兑现基础上,加大实物救助,有条件的地方可适当提高供养标准,切实保证五保对象的生活不低于当地群众的平均生活水平。敬老院建设,要积极推广示范性敬老院和中心敬老院,探索五保村等集中供养方式,要加强管理和服务,提高集中供养水平。进一步规范和落实农村医疗救助制度,争取多渠道投入做大救助基金总量,并切实做好与农村新型合作医疗的衔接,研究实施大病救助的范围、标准和程序。继续抓好19个县市区城市医疗救助试点。城市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要严格坚持自愿受助、无偿救助原则,认真研究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准确甄别对象,规范救助行为。加强救助站特别是流浪儿童救助保护设施建设,探索建立与成年人区别对待的“分类救助管理”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