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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资源整合提高我市电子政务综合效能的意见


  加强电子政务规划、法规和标准规范建设,为资源整合提供指导。根据国家、省有关文件精神,制定自然人、法人、地理空间等基础数据库建设规划和信息安全总体规划;健全政府信息公开、信息资源管理、信息安全、政府网站管理、政务网络管理等方面的法规和制度;在国家电子政务总体框架基础上,制定全市电子政务总体框架;建立我市电子政务标准体系,明确标准制定原则,分步制定标准规范,通过示范工程和重点项目带动相关标准建设。

  四、电子政务资源整合的主要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电子政务资源整合是一项牵涉各方利益、影响面广的系统工程,必须按照国家、省、市的统一部署,加强统一领导,精心部署,稳步实施。全市电子政务资源整合工作由市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协调和决策,市信息化办公室负责组织编制规划、制定实施工作方案,抓好公共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和完善工作,做好资源整合的协调指导。各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抓电子政务资源整合工作,组建由主要业务部门、信息部门负责人共同参与的专责小组,负责本部门资源整合的规划和实施工作,协调和配合完成部门间资源整合以及条块整合的相关工作。

  (二)需求主导,分步实施。

  实现电子政务资源整合必须做到统筹规划、统一框架、统一部署,避免出现各部门、各层级自成体系、各自为战的状态。各部门要在电子政务总体规划和框架的指导下,以履行部门管理服务职能为主导,围绕有效管理和便民服务目标,制定本部门的电子政务规划和框架,明确近几年的建设目标、任务、项目建设优先顺序和资源整合方案,从网络平台、应用支撑平台、安全平台和基础信息的共享做起,分步实施;跨部门重大项目要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重点工作和业务需求,在总体框架下部署实施。

  (三)规范管理,注重实效。

  加强电子政务项目建设管理,市信息办、市财政局要牵头抓好电子政务项目建设的立项审核、招投标、监理、验收、绩效评估和运行等关键环节,逐步完善项目管理制度,建立绩效考评机制。所有新建和改造升级的政府信息化项目须经市信息办审核,未经审核的项目,市财政局不予安排建设和运行经费,通过审核环节从源头上确保资源整合和信息共享。各单位要按照市财政投资信息化项目管理的有关要求,以效益为本,开源节流,充分利用现有资源,按照资源整合和信息共享目标开展电子政务应用。对不符合资源整合、信息共享原则的电子政务项目,不予立项;对实施过程不落实资源整合、信息共享要求的项目,不予验收和安排运行保障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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