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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西安路公寓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大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西安路公寓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大发改收费字[2005]135号)


大连景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西安路公寓4号、5号楼物业管理收费标准的申请报告》收悉。依据辽宁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同意西安路公寓4号、5号楼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按你单位与业主委员会约定的收费标准执行,即住宅每月每建筑平方米0.30元。

  接到本批复后,你单位须到市发改委办理,《收费许可证》并按规定实行收费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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