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交通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关于省道207红自贡富顺段公路试行收取车辆通行费的批复
(2006年3月2日 川交发[2006]7号)
自贡市交通局、财政局、物价局:
你们《关于省道207线沪州至自贡富顺段公路试行收取车辆通行费有关事宜的请示》(自交([2006]2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省道207线沪州至自贡全长53.36公里,其中:富顺段长35.98公里,经省交通厅、财政厅、物价局川交公路[2002]99号文批复,按政府还贷公路项目立项,并纳入自贡市政府还贷公路"统收统支、统贷统还、总量控制"川交公路[2004]189号)实施。省交通厅公路局交路工[2001]267文核定的工程投资为7943万元,其中:无偿投入3320万元(国债1800万元,二级路网补助1520万元);有偿投入为银行贷款4623万元。该项目现已交工验收,经审查,同意按政府还贷公路项目试行收取车辆通行费,以偿还银行贷款。
二、按省交通厅、财政厅、物价局川交公路[2004]189号文要求,该公路收费项目由自贡市交通局实行"统收统支、统贷统还、总量控制"管理。
三、省造207线富顺段从2006年3月6日至2008年9月5日止。工程竣工后按有关规定申报正式收费。
四、收费标准:车型分类按交通部JT/T489-2003标准执行。
试行收费标准为:
单位:元/车.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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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型 │一类车│二类车│三类车│四类车│五类车│
│标准 │ │ │ │ │ │
│站名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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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溪收费站│ 7.00 │14.00 │21.00 │28.00 │3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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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一)车辆分类:
一类客货车:7座(含7座)以下轿车、小型客车;2吨(含2吨)以下小货车。
二类客货车:8座至19座客车;2吨以上至5吨(含5吨)货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