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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迎接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复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8)建设坪山垃圾卫生填埋场,年底前完成前期工作。龙岗区人民政府为责任单位。
  (9)建设龙岗区污泥处置场,妥善处理龙岗区污水处理厂的污泥,年底前完成前期工作。龙岗区人民政府为责任单位。
  5.加强城市垃圾处理设施的管理,确保垃圾渗滤液按规定要求得到妥善处理,防止渗滤液引发的二次污染。
  (1)妥善处理南山垃圾焚烧厂、盐田垃圾焚烧厂、老虎坑垃圾焚烧厂的垃圾渗滤液,确保符合规定的要求,7月底前完成。市能源集团为责任单位。
  (2)完善老虎坑垃圾卫生填埋场渗滤液一期处理工程,年底前动工扩建改造工程。宝安区人民政府为责任单位。
  (3)妥善处理平湖垃圾焚烧厂、龙岗中心城垃圾焚烧厂的渗滤液,确保符合规定的要求,7月底前完成。龙岗区人民政府为责任单位。
  (三)大力推进环境综合整治
  1.依法强化饮用水源保护工作。
  (1)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土地控制和管理,抓紧开展深圳水库、西丽水库、石岩水库、铁岗水库、松子坑水库、清林径水库等主要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土地征用工作并实施隔离管理,年底前完成。罗湖区人民政府、南山区人民政府、宝安区人民政府、龙岗区人民政府和市水务局为责任单位,市国土房产局配合。
  (2)实施深圳水库支流梧桐山河河道整治工程,年底前完成。罗湖区人民政府为责任单位。
  (3)开展西丽水库入库支流麻嵌河、白芒河污染治理工程,年底前完成。南山区人民政府为责任单位。
  (4)加快铁岗-石岩水库流域入库支流石岩河、塘头河、黄麻布河人工湿地建设,6月底前完成。宝安区人民政府为责任单位。
  (5)抓紧完善铁岗-石岩水库流域料坑村、麻布村污水截排工程,年底前完成。宝安区人民政府为责任单位。
  (6)加强水源保护区的执法检查,坚决制止各种污染水源的行为,彻底清理水源保护区内的养殖业,确保饮用水源的安全。各区人民政府为责任单位。
  2.深入开展“蓝天行动”,大力整治空气污染。
  (1)切实抓好妈湾电厂3号机组海水脱硫工程,年底前完成。市贸工局为责任单位。
  (2)积极推进机动车尾气治理,从3月开始,新投放(含淘汰更新)的出租车应为达到国Ⅲ排放标准的汽油车或能耗、尾气排放更低的混合动力车,年底前完成公交车更换为达到国Ⅲ排放标准车的任务。市交通局为责任单位。
  (3)建设机动车排气检测在线监控系统(VID),加大对机动车排气污染的监管力度。市环保局为责任单位。
  (4)组织开展安托山建筑工地、西部通道填海工程扬尘污染综合整治,7月底前完成。市建筑工务署为责任单位。
  (5)组织开展盐田港三期取土工程扬尘污染综合整治,6月底前完成。市盐田港集团为责任单位。
  (6)加强全市建筑工地的管理,防止扬尘污染。市建设局为责任单位。
  3.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构建良性生态系统。
  (1)按我市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的要求,严格控制城市建设占生态保护用地,预留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所需土地,做到国土资源开发利用与环境保护相协调。市规划局为责任单位。
  (2)加强环境监督管理,加大打击企业违法排污力度,全面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积极推进治污保洁工程,促进城市环境的持续改善,保证环境安全。市环保局为责任单位。
  (3)大力整治市容环境卫生,加强城中村、旧屋村及城乡结合部的环境综合整治,保持环境卫生清洁,提高城市园林绿化美化水平。此项工作由市城管局牵头组织,各区人民政府具体负责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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