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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迎接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复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3)加快观澜污水处理厂配套污水干管的建设,7月底前建成。宝安区人民政府为责任单位。
  3.积极推广采用人工湿地等处理技术,对污水进行深度处理,满足河流水质达标的要求,年底前完成观澜河、龙岗河、坪山河流域内污水深度处理的规划、选址和征地工作。宝安区人民政府、龙岗区人民政府为责任单位。
  (二)切实加强城市环境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管理
  1.加快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提高污水处理能力。
  (1)加快实施南山污水处理厂二级生化处理工程(56万吨/日),3月底前动工建设,年底前完成30%工程量。市水务集团为责任单位。
  (2)抓紧完成布吉水质净化扩建改造工程(20万吨/日),确保净化工程出水水质达到规定要求,5月底前完成。市水务局为责任单位。
  (3)加快坪地横岭污水处理厂(20万吨/日)的建设,7月底前建成并投入使用,年底前竣工配套干管并投入使用。龙岗区人民政府为责任单位。
  (4)加快龙华污水处理厂(15万吨/日)及其污水收集干管的建设,7月底前完成50%工程量,年底前完成污水处理厂主体工程建设。宝安区人民政府为责任单位。
  (5)抓紧固戍污水处理厂(25万吨/日)及配套管网工程的建设,年底前完成50%工程量。宝安区人民政府为责任单位。
  (6)尽快开展沙井污水处理厂(15万吨/日)及配套管网工程的建设,年底前完成主体工程。宝安区人民政府为责任单位。
  (7)抓紧建设西丽污水处理厂(10万吨/日),年底前动工。市水务集团为责任单位。
  2.开展市政污水管网梳理行动,纠正错接漏接乱排现象行为,最大限度提高污水收集率和处理率。
  (1)在布吉河、福田河、新洲河流域深入开展污水管网梳理行动,全面整治污水错接乱排行为,并对入河污水实施收集和截排。市水务局为责任单位。
  (2)结合旧城改造,开展莲塘河流域城中村污水纠错和截污工作,年底前至少动工2个旧村的污水纠错和截污工程。罗湖区人民政府为责任单位。
  3.加强城市污水处理厂的管理,提高城市污水处理水平。
  (1)加强对城市污水处理厂的运营管理,不断提高城市污水处理率。全市所有污水处理厂出水必须进行消毒处理,确保达标排放,7月底完成。市水务局、宝安区人民政府、龙岗区人民政府、蛇口招商局为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环保局配合。
  (2)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的含水率,按规定的要求妥善处置污水处理厂的污泥,防止二次污染的产生,7月底前完成。市水务局、宝安区人民政府、龙岗区人民政府、蛇口招商局为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环保局配合。
  4.加快城市固体废物处理设施的建设,提升无害化处理水平。
  (1)建设下坪固体废弃物填埋场气体控制和利用工程,年底前建成并投入使用。市城管局为责任单位。
  (2)加快市政环卫综合处理厂布袋除尘系统的建设,完善厂区除臭处理系统,7月底前完成。市城管局为责任单位。
  (3)抓紧市粪渣无害化处理厂的建设,年底前完成主体工程的建设。市城管局为责任单位。
  (4)加快市污泥处置工程的建设,妥善处理特区内污水处理厂的污泥,年底前动工。市城管局为责任单位,市水务局配合。
  (5)加快白鸽湖垃圾焚烧厂及其渗滤液处理工程的建设,6月底前动工。宝安区人民政府为责任单位。
  (6)开展宝安污泥粪渣处置场建设,妥善处理宝安区污水处理厂的污泥,年底前完成前期工作。宝安区人民政府为责任单位。
  (7)加快平湖垃圾焚烧厂二期(900吨/日)工程、坪山大工业区垃圾焚烧厂(1200吨/日)及其渗滤液处理工程的建设,平湖垃圾焚烧厂二期工程年底前完成并点火,坪山大工业区垃圾焚烧厂年底前动工。龙岗区人民政府为责任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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