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三年之内完成我市垃圾收运系统大变革的总体目标,继续推进垃圾转运站等中小型环卫基础设施建设,2006年年底前,全市垃圾转运站建成数量不少于80座,与垃圾转运站配套公厕的建成数量不少于50座。
我市各区政府为责任单位,市城管局、规划局协办。
罗湖、福田、盐田、南山四个区的垃圾转运站建设经费循计划投资渠道申报立项解决,宝安、龙岗两区的垃圾转运站建设由两区自行负责。
市发展改革局、各区政府为责任单位。
加大对垃圾收运设施的日常管理力度,继续开展以消除敞口垃圾池和露天桶点,垃圾运输车超高、超载、挂包、沿途洒漏、容貌不整,垃圾不入桶、桶不入屋,箩筐装垃圾,市政道路垃圾在路边堆放等问题为重点的整治工作。2006年年底前,特区内和宝安、龙岗中心城区基本做到垃圾收集和运输过程全密闭。
市城管局、各区政府为责任单位。
(3)重视病死禽畜处理工作,抓紧粪渣处理设施建设。
继续严格按照有关规范标准处理病死禽畜,保证无害化处理率100%,严防禽流感等高致病流行性病毒的传播;按期完成新建卫生处理厂工程,改善病死禽畜处理的硬件条件。加大粪便粪渣排放管理力度,努力消除粪便粪渣倒入河道、下水道、荒郊野地等污染环境的事件。2006年年底前,完成新建卫生处理厂的土建工程及设备安装调试,建成深圳市粪渣无害化处理厂。
市城管局为责任单位。
(六)加强流动人口管理。
1.抓好出租屋管理。
房屋租赁实行租赁合同登记或备案制度,利用电子地图对全市的房屋信息进行摸查登记,尤其加强对“城中村”和特区外原自然村各类房屋信息的普查登记,利用科技信息化手段对房屋信息实行数字化管理。入住出租屋的外来人员必须依法办理租赁合同登记或备案,填报暂住人员信息,凭登记或备案的租赁合同,持身份证到公安机关办理有关的居住证件。
市房屋租赁办、各区政府为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协办。
2.疏导、救助弱势群体人员。
(1)加强对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
重点关爱居住在出租屋、临时建筑和高架桥底、铁路、公路沿线、涵洞、烂尾楼、过期工棚、窝棚、山坡坟屋以及食街等地的没有工作又无生活来源的城市流浪乞讨人员,依照救助管理法规规定,由公安、城管部门帮助或护送到救助站,由救助站帮助其返回原籍。
市民政局为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城管局、各区政府协办。
(2)积极疏导乞讨者。
对露宿街头的乞丐、拾荒者或在机动车道行乞的外来人员,由公安和城管部门进行疏导,并依照救助管理法规规定,帮助或护送到救助站,由救助站帮助其返回原籍。公安机关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对胁迫、诱骗或者利用他人乞讨,反复纠缠、强行讨要或者以其他滋扰他人的方式乞讨的违法人员进行治安处罚。
市公安局、城管局为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各区政府协办。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市城市管理年”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城市管理年”各项工作的领导、指挥和协调。许宗衡市长任组长,吕锐锋、闫小培副市长任副组长,各区人民政府和市城管局、发展改革局、贸工局、财政局、国土房产局、建设局、规划局、公安局、科技信息局、监察局、民政局、交通局、水务局、农林渔业局、卫生局、环保局、工商局、地税局、质监局、药监局、口岸办、法制办、房屋租赁办、交通综治办、查违办、城改办,市国税局,广电集团,深圳警备区、武警深圳市支队、省公安边防总队深圳指挥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城管局,负责“城市管理年”各项工作的组织、监督和检查,办公室主任由市城管局吴子俊局长兼任。
(二)落实工作责任。
“市城市管理年”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一把手是“城市管理年”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并指定一名处级干部为联络员。各单位要根据本方案的部署,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将任务分解落实到人。通过定目标、定任务、定进度,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此外,要结合“基层基础年”活动,将各项工作的重心下移到基层,依靠基层力量,狠抓各项基础设施建设。
(三)实行达标考核。
借鉴梳理行动中开展创建“整治乱搭建达标辖区”活动从而一举拆除全市所有违法临时搭建的成功经验,以区和街道办事处为单位,开展创建“‘城中村’和社区环境综合整治达标辖区”活动。对辖区内所有“城中村”和社区均创建成为环境综合整治达标单位的区和街道办事处,以“城市管理年”工作领导小组的名义颁发奖牌。以此项活动为抓手,在区与区之间、街道与街道之间,营造比、学、赶、超的工作氛围,加速推进全市“城中村”和社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